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山东省政府文件库>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_能源
  • 发文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SDR-2023-0010020
  • 成文日期:2013-10-15
  • 公开发布日期:2013-10-15
  • 发文字号:乳政发〔2013〕17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13-10-15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7-12-31

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

乳政发〔2013〕17号

 

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矿产资源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有效提升了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但受经济利益驱使,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对资源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进一步巩固矿产资源整治成果,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先行,实现矿源分区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涉及国家资源保护、区域经济发展、企业安全生产等诸多方面,必须放在全市整体发展的大局中统一规划、一体推进。为此,在严格执行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分布和我市区域发展功能定位,确定禁采、限采和重点开采区域。禁采区主要是城市规划区、旅游度假区、重点景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青威高速、文莱高速、309国道、桃威铁路等主干道、铁路两侧和海岸带沿线直观可视范围,禁采区内不得新建矿山,不再新设采矿权,本意见下发前已有开发活动的,应逐步有序退出。限采区主要包括禁采区以外的规划控制区、县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及乳山河、黄垒河流域等,限采区内本着可持续发展、开采与治理相同步的原则,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严控采矿权设置总数和开采规模。重点开采区以规划的北部金矿、马陵铁矿、冯家镇地热等为主,在提高准入标准、合理设置采矿权的同时,对现有规模过小、技术落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采矿点,尤其是花岗岩、石料开采等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矿山,要依法整合关闭,逐步实现全市露天采石场和不合格矿山的有序退出。在上述区域以外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先行对拟开采矿区进行可行性论证,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限制并清理零星、小规模开采。

二、强化长效管理,推进有序开发利用。重点健全完善六项工作制度:一是联席审批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山东省威海市矿业权设置方案》规定,确定条件成熟的矿产地,在征求所在镇、村书面同意的基础上,报市政府采矿权联席会议审批,批准后依法依规按招拍挂程序出让,并办理相关手续。今后,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并与城建、林业、交通、旅游等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经市政府同意后依法设立,否则不予通过初审;对新设探矿权,由国土部门负责与上沟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我市相关规划的,及时衔接调整;对己设探矿权,根据勘查项目实施方案,由探矿方向市政府提交开工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并办理勘查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施工。二是联合执法制度。市政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按照重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针,具体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日常巡查活动主要以国土部门和相关镇区执法力量为主,各成员单位选派精干力量参与,对地下开采矿山每年至少开展2次井下检查行动,对露天开采矿山每季度检查1次,确保矿山依法安全生产。重点检查活动由国土部门牵头,各镇区和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在对违法违规开采行为进行重点查处的基础上,对已经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集中整治、逐一排查,进一步规范探、采行为。三是信息共享制度。国土、安监、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分别建立健全涉矿信息数据库,将采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爆破物品使用许可、工商营业执照、供电等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共享;今后,凡一家涉矿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更新涉矿信息数据库,并向其它关联单位和有关镇区函告,实现动态管理,便于监督检查。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非本部门管辖权限内的违法违规探矿、采矿活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由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四是退出治理制度。以“有序治理、逐步整合、合理开发”为目标,通过限制、整合、关闭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我市矿产资源。一方面,由安监部门负责,积极推行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切割等先进的矿山开采技术和方式,加大对违规开采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该整改的要整改,该关停的要关停,杜绝矿产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要按照核定的矿山开采规模和年限,在依法足额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等费用并一次性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后方可办理开采手续,严防无实力、无资质、无信誉开采主体进入,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特别是要建立采矿点恢复治理预验收机制,开采临近终结时,由国土部门组织人员提前进行预验收,对保证金明显不足以用于恢复治理的,要督导开采企业补足相关费用,防止开采结束后“人走矿弃”。五是矿产运输制度。以实施准运管理为突破口,由国土部门核发矿产品准运凭据,准运凭据要包含出产矿区、准运区域、运行路线、证件有效期等内容,矿产品运出矿区时必须持有准运凭据,否则不得上路。特别是对金矿、铁矿等矿产资源,在强化源头开采监管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销售运输管理,市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要通过严查无证、超载、超限运输行为,严禁此类矿产资源运出市外。六是有奖举报制度。坚持群防群治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管,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非法采矿公开举报电话(号码:6652775),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奖励标准,对举报查实者严格兑现奖励。

三、强化协同联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整治活动,保持对盗采、滥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国土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不按批准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禁不止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镇区要做好矿产资源协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签定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区域内违规矿产开采行为及时上报。公安部门要加强全市爆炸物品的流通监管,严厉打击私自转让、出售和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全力封堵市外爆炸物品流入渠道。供电公司要严审矿山用电申请,凡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三证一照”不全的,不予生产供电,证件到期后停止供电;加强重点矿区电网动态监控,发现用电异常波动要立即告知安监、国土及相关镇区进行核查,防范无证生产、偷采偷挖等违规生产案件的发生,特别是相关镇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村的用电监管力度,严防乱拉电等违规用电现象的产生。监察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矿山生产开采、经营等行为,坚决查处渎职和腐败案件,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本意见自2013年10月15日起实施,以往文件如与本意见不一致,按本意见执行。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