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8300436707X3/2016-02739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时间: | 2016-1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威民发〔2016〕123号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城乡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5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调整为3850元。
二、五保供养标准:全市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000元调整为7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为4600元。
三、各区市要根据调整后的保障标准做好预算安排,并按照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补助资金以社会化、货币化方式发放到户、到人。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