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83004367117E/2016-04380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育黎镇 | 发文时间: | 2016-03-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十三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打好坚实基础,按照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在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基础上,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调整,采集2015年底贫困户脱贫信息,对扶贫对象生产生活情况等基础数据进行年度更新,补充采集贫困户、贫困村指标数据。同时,进一步调查核实,做好贫困人口的补充识别和清退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
认真开展“回头看”核查工作,确保既不遗漏真正的贫困人口,也不把非贫困人口纳入扶贫对象。
1、对省定贫困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要逐户逐人深入调查核实,重点核实五类人员:一是201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统计明显不实的人员;二是户籍、身份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三是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认定的人员;四是存在拆分户、空挂户情况的人员;五是群众举报有识别、认定问题的人员。
2、要结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查工作,在省定贫困村按照“总量控制、进出平衡”原则,做好贫困人口的补充识别,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整户纳入扶贫对象。拟补充识别人员要严格执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两公示一公告等规定程序,经市扶贫办审批后录入系统,同时建立完善的贫困户档案资料。
3、“回头看”过程中认定为非贫困户的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中标注为“一般农户”,新识别的贫困户(含2015年返贫的贫困户)可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入户采集信息,然后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通过“贫困户新增”功能录入,新增贫困户录入前必须报市扶贫办审核。
(二)2015年度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及更新
1.贫困户信息采集。对系统中原有贫困户,利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逐户进行2015年度信息采集,其中重点采集2015年发生变化的数据。
2.贫困村信息采集。对系统中原有贫困村,利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附件2)逐村进行2015年度信息采集,其中重点采集2015年发生变化的数据。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利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表(附件3、4),对贫困户2015年度家庭成员增减情况进行入户采集。
三、进度安排
2016年3月7日至3月20日。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工作对象。本次动态管理和数据采集更新工作涉及的扶贫对象为省扶贫标准贫困户和贫困村。
(二)关于贫困户属性调整。此次对贫困户属性指标选项进行了调整,将“低保户”并入“低保贫困户”,“五保户”改为“五保贫困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涉及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各驻片领导和包村干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加大培训力度。要切实加大参与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到文件内容传达到位,工作内容培训到位,数据质量审核到位。通过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逐步打造一支稳定的专业化工作队伍。
(三)抓好数据审核。此次数据采集更新要分清责任,包村干部对于上报的信息采集表上报前要认真审核,镇三资办对于报送的数据要严格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对数据质量问题及其反映出的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加以纠正和整改。
育黎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