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83004366966N/2017-00693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财政局 | 发文时间: | 2017-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现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汇编
(2016)
威海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
为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加快转型发展,威海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近年来中央、省及威海市出台支持企业、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汇编,摘编了政策的主要内容,明确了落实政策的责任部门、处室和服务电话,企业单位如需更加详尽了解政策信息可与相关部门联系。今后,对新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将及时予以发布。欢迎全市企业单位关注威海政务网、威海市财政局官网、威海财政局政务微信等媒体,获取企业扶持最新资讯。为方便企业单位政策查询,我们设置了二维码,请扫描查询。
目录
(1)《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
(2)《山东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5
(3)《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6
(4)《山东省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6
(5)《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7
(6)《威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8
(7)《威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8
(8)《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9
(9)《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9
(10)《威海市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暂行办法》…………10
(11)《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0
(1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10
(1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11
(1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1
(1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2
(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12
(17)《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2
(1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3
(19)《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3
(2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4
(2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4
(22)《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4
1. 《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省财政厅、地税局、金融办、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省国税局
文号:鲁财企〔2015〕36号
政策主要内容: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合作金融机构2015-2016年度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包括向 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贷款),且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5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小微企业贷款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与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山东银监局等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指省级银行或地方商业银行总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信社等。其负责本系统内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补偿申请、债务追偿等事宜。
政策起止日期:本办法自2015年8月8日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8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2.《山东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文号:鲁财工〔2016〕4号
政策主要内容:专项奖补资金包括支持各市政府的专项奖补资金和支持省属企业专项奖补资金两部分。专项奖补资金标准按照预算总规模与化解过剩产能总目标计算确定,钢铁、煤炭专项奖补资金按两行业需安置职工人数等比例确定,各市和省属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分别核定。
政策起止日期:本细则至2016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7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联系电话:
3.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安监总局
文号:财建〔2016〕280号
政策主要内容: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政策起止日期:本办法自2016年5月26日起实施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财政部 国家安监总局
联系电话:
4. 《山东省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金融办、经信委
文号:鲁财工〔2016〕15号
政策主要内容:对省属企业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每家企业只能补助一次。 对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成效好的市的奖励,由省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据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参考各市改制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情况,提出奖励对象意见。对财政困难县(市、区)所需支出的补助,由省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据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完成情况、资金需求和年度奖补资金规模等因素,提出具体补助意见
政策起止日期: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财政厅 金融办 经信委
联系电话:
5.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
发文单位: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文号:鲁财工〔2016〕11号
政策主要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三个险种先行试点开展保费补贴。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2年
政策起止日期: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山东保监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6.《威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中小企业局
文号:威财企〔2014〕12号
政策主要内容:主要支持1.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 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3.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项目4.中小微企业梯次成长项目5. 专精特新企业项目6. 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项。。
政策起止日期: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市财政局 市中小企业局
联系电话:0631-5231326 0631-5223394
7.《威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威政发〔2010〕35号
政策主要内容:由市政府和市长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为我市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政策起止日期:本办法自2010年7月12日起施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电话:
8.《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威政发〔2010〕82号
政策主要内容:招揽或主办、承办、协办不需政府开支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展览、专业性会议、节庆等活动。
政策起止日期:本办法自2010年8月23日起施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威海市会展办
联系电话:0631-5897190
9.《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威政发〔2014〕23号
政策主要内容:对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标准及取得其他标准化成果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按规定标准进行奖励。
政策起止日期:本决定自2014 年7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 年6 月30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电话:
10.《威海市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财政局
文号:威商务财字〔2016〕19号
政策主要内容:主要支持以下内容:1.服务贸易出口支持2.认证支持3.生产性服务进口支持4.设立研发设计、检测中心等项目支持5.开拓国际市场支持6.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建设支持
7.引进服务贸易项目支持8.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9.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参与全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10.服务贸易统计队伍建设支持。
政策起止日期:本决定自2016 年10月1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 年2 月2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11.《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号:财税〔2016〕11号
政策的主要内容:取消、停征和整合6项政府性基金项目。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财政局非税处
联系电话:5225339
1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号:财税〔2016〕42号
政策的主要内容: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财政局非税处
联系电话:5225339
1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鲁政办字〔2015〕224号
政策的主要内容:取消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财政局非税处
联系电话:5225339
1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文号:财税〔2015〕102号
政策的主要内容:1.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政策起止日期:1.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2.自2016 年1 月1 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财政局非税处
联系电话:5225339
1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文号:财税〔2015〕92号
政策主要内容: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财政局非税处
联系电话:5225339
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财税〔2014〕122号
政策主要内容: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财政局非税处
联系电话:5225339
17.《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文号:威财发〔2014〕21号
政策的主要内容:取消企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收费,暂停征收卫生监测费、药品检验费、森林植物检疫费、价格鉴证费中的涉企收费。
政策起止日期:1.自2014年7月1日起;2.自2015年1月1日起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财政局非税处
联系电话:5225339
1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文号:财税〔2014〕77号
政策主要内容: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财政局非税处
联系电话:5225339
19.《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文号:财税〔2014〕101号
政策主要内容:取消或暂停征收征地管理费等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附件2)。免征范围由相关部门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确定。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财政局非税处
联系电话:5225339
2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文号:财综〔2013〕67号
政策的主要内容: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3年8月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财政局非税处
联系电话:5225339
2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鲁政办字〔2013〕110号
政策主要内容:取消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合并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财政局非税处
联系电话:5225339
22.《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文号:财综〔2012〕97号
政策主要内容: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财政局非税处
联系电话:522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