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山东省政府文件库>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文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7-08-30
    • 公开发布日期:2017-08-30
    • 发文字号:乳政办发〔2017〕29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乳山市关于淘汰禁养区和低端畜禽

    养殖场及专业户的补偿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7〕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关于淘汰禁养区和低端畜禽养殖场及专业户的补偿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乳山市关于淘汰禁养区和低端畜禽养殖场及专业户的补偿方案

     

    为加快推进禁养区和环保压力大的低端畜禽养殖场和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根据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威海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实施方案的函>的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淘汰的范围

    禁养区养殖场和专业户、环保压力大的低端养殖场和专业户。

    二、淘汰的方法

    1.关闭:一是拆除养殖场内用于养殖用途的器具、笼具等生产资料;二是签订不再进行养殖协议。

    2.拆除:对畜舍及其附属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及养殖器具、笼具等设施设备进行清理、拆除。

    三、分类处置

    1.具有合法手续:有国土、房管或镇政府等单位出具的土地证或房产手续的视为具有合法手续,由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经公示、签订关闭搬迁协议、拆迁和验收后,市财政根据评估金额和验收报告按80%比例予以补助。

    2.无合法手续:无国土、房管或镇政府等单位出具的土地证或房产手续的视为无合法手续,落实属地管理,由各镇区按违法建设予以关闭搬迁。市财政按照拆除面积2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各镇区。

    3.存栏畜禽补偿标准:按照生猪、肉羊100元/头,蛋鸡、蛋鸭12元/只,奶牛、肉牛1000元/头,兔10元/只,水貂、狐狸、貉子30元/只的标准补助养殖场(户),市财政按80%比例予以补助;肉鸡、肉鸭、雏禽(10日龄以内)不补助。

    四、资金来源

    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和镇区共同负担。

    五、对有合法手续养殖场(户)的评估方法

    1.评估机构:畜牧局确定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养殖场和专业户畜舍及其附属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及养殖器具、笼具等设施设备进行评估,财政局负责核实确认。

    2.评估流程:各镇区将拟拆迁的养殖场户名单报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3.验收流程: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审计、环保、畜牧、行政执法、相关镇区对已拆的养殖场和专业户进行联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六、存栏畜禽评估补偿要求

    1.以2017年8月18日各镇区核实上报的畜禽存栏数量为基数,8月18日之后增养的畜禽不予补偿。

    2.各镇区政府对申报补偿畜禽的畜种、数量、资金、户主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

    3.市畜牧局负责对各镇区提报的补偿金额进行汇总并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拨至相关镇区。

    七、关闭搬迁时间安排

    8月份,各镇区关闭搬迁任务总数40%;9月份,各镇区关闭搬迁任务总数30%;10月份,各镇区关闭搬迁任务总数20%;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关闭搬迁任务。各镇区任务数和名单由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下发。

    八、奖励政策

    实行“奖前惩后”政策,对关闭(搬迁)工作进展快或工作量较大的镇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关闭(搬迁)进展慢、按期不能完成拆迁任务的镇区,扣除一定比例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