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第二十一批共3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已办结3件,属实3件。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乳山市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类别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11 | 830-413 | 威海市乳山市冯家镇山北头村林某某在村的北河及冯家村的南河附近开了两家沙厂,盗沙筛沙,破坏生态环境;并且车辆运输产生噪声,严重扰民 | 乳山市 | 噪声、生态 | 1.举报人所反映的林某某在山北头村北河及冯家村南河(即黄垒河)开办两处砂场,经现场勘察实为一处,位于冯家镇山北头村村北黄垒河河道内。 2.经查,林某某存在盗采行为,且其开采砂堆占压河道长约200米、宽约30米,并有弃料行为,对河道生态造成了一定影响。2011年2月16日,乳山市水利局以非法采砂为由,对其施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为加强对河砂资源的管理,规范河砂开采秩序,2010年年底乳山市成立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全市的存量砂场进行了测量。该砂场当时存砂量为10000立方米,砂资源办公室按照4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了4万元砂资源管理费。2017年1月6日、2017年4月6日,乳山市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先后查获该砂场仍在进行非法采砂,现场扣押设备,在此再无采砂行为,目前两案正在办理中。 3.经查,该砂场盗采河砂对外售卖,运输过程中曾产生车辆噪音。目前,因乳山市河砂资源禁运,其盗采经营行为已停止,也不存在运输噪音扰民问题。 | 是 | 责令整改
| 1.立即落实“两断三清”措施,杜绝该砂场再从事任何盗采经营行为。 2.责成砂场业主负责,自9月2日开始,清除河道内采砂设备,平复河道内弃料、搬移占压河道砂石,恢复河道正常行洪断面,确保行洪安全。已于9月4日完成采砂设备清理工作,9月8日完成河道内弃料平复、占压河道砂石搬移工作。 3.对照部门监管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加大全市砂资源管理工作力度,对全市现有砂堆方量进行测定,对不按规定开采运输的依法处理,同时强化日常巡查和网格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因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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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829-76 | 威海市乳山市巡警大队大队长宋某某和社会分子李某某在育黎镇鲁济村东河、邓家村西河附近联合办沙厂,非法盗沙,破坏林地,生态资源受到严重的损坏。 | 乳山市 | 生态、其他 | 1.交办件中所称砂场实际位于乳山市育黎镇郭家村西北、乳山河东岸。该砂场原所有人为自然人许某某,持有采砂许可证(2006年12月31日到期)。2006年10月,许某某将砂场转手给自然人李某某,再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2007年7月8日,乳山市水利局以非法盗采为由,对该砂场施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2010年底乳山市成立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全市的存量砂场进行了测量。该砂场当时存砂量为32500立方米,按照4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了13万元砂资源管理费。其后,因继续非法盗采,乳山市砂办通过执法,对该砂场进行了4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20万元。2016年10月17日,乳山市砂办查获该砂场仍在进行非法采砂,目前该案仍在办理中。自此之后,该砂场再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此次现场勘察也未在河道中发现采砂器械,且从河床水生植物生长情况看,不存在继续采砂迹象。目前,该砂场仅留有1台装载机和看护房,因全市河砂资源禁运,其盗采经营行为已停止。 2.经查,乳山市巡警大队自2007年10月成立,大队长先后由阚某某、许某担任,没有宋姓负责人。且通过现场问询,李某某表示该砂场由其独立经营,未与他人合资合作。 3.经实地勘察并利用2014年林地保护“一张图”进行影像比对,确认该砂场属非林地,不在林地保护范围内 4.该砂场在乳山河育黎镇郭家村村西河道内有弃料行为,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 是
| 责令改正 | 1.立即落实“两断三清”措施,杜绝该砂场再从事任何盗采经营行为。 2.自9月2日开始进行采砂弃料回填和清理工作,已于9月4日完成。 3.对照部门监管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加大全市砂资源管理力度,对全市现有砂堆方量进行测定,对不按规定开采运输的依法处理,同时强化日常巡查和网格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因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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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 | 831-125
| 威海市乳山市下初镇葛格庄村北山有一大型石子厂,夜间生产,污水横流,生态树木遭到破坏,车辆运输造成噪声扰民。 | 乳山市 | 水、生态、噪声 | 1.交办件中群众举报位置原有一个小型石子厂,为乳山市中波石材厂,该石材厂原采矿权人为乳山市鹏超石业有限公司,按照乳山市石材矿山有序退出机制,该公司采矿许可证2016年9月21日到期后未予延续,采矿许可证已经废止。2017年5月3日,该企业向乳山市国土部门递交《矿山治理恢复设计方案》,申请审核批复后自行进行治理恢复。2017年7月18日,威海国土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矿山治理恢复设计方案,2017年8月23日,乳山市国土部门批复同意该企业按照矿山治理恢复设计方案进行治理恢复。经现场查看,2017年8月18日,该石子厂业主主动申请断电,并自主卸下电机等主要生产设备,未进行生产。目前原料和成品已清理完毕,准备进行剩余设备拆除和矿山地质治理恢复。 2.2016年7月份,乳山市林业部门发现该石子厂存在非法占用毁坏林地问题,经现场勘查,占用并毁坏林地面积5.4亩,被毁林地内树种主要为柞灌及少量松树。乳山市森林公安已依法立案,并申请提请公诉,乳山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的理由退卷要求补充侦查,要求进一步侦察嫌疑人邹某的合伙人许某的相关情况,由于许某户籍在江苏,查证相对比较困难,此案正在补充调查中。 | 是 | 责令改正 | 1.由乳山市下初镇负责,监督企业对剩余设备进行清理,已于2017年9月6日完成; 2.由乳山市国土局负责,下初镇政府配合,监督企业按照批复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恢复,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并及时进行验收。 3.由乳山市林业局负责,跟踪做好相关情况的补充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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