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乳山市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 发布日期:2017-09-15 08:34:50
  • 文章来源:乳山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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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14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第二十五批共5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已办结5件,均属实。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乳山市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7

3153

威海市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东里村,金鑫铜字厂喷油漆有漆雾,盐酸污水排到村里下水道内,向威海市和乳山市环保局反映未解决。村中间铸造厂夜间作业,冒黑烟有烟尘污染。

乳山市

大气、水

 1.举报人反映的金鑫铜字厂为乳山市金鑫铜字加工厂,主要生产工艺为手工裁剪后焊接成字,最后喷漆涂漆销售。经现场查看,该加工厂有使用油漆的痕迹,主要用于油刷其加工的铜字,在喷漆的过程中会产生漆雾。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盐酸现象,无盐酸污水排到村里下水道的问题。
   2.经调查,乳山市环保局未接到威海市环保局关于该企业的交办件。8月30日,乳山市环保局接到市民来电反映金鑫铜字厂和忠堂铜材厂污染环境问题,接到举报后立即将案件转交城区街道办事处,城区街道办事处对该两处加工点进行了查处,将其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中,属关停取缔类。
   3.举报人反映的铸造厂为乳山市忠堂铜材厂,主要生产工艺为冲天炉融化铜锭后浇筑成型,在燃烧焦炭融化铜锭的过程中会产生烟尘,对环境有影响。8月30日,城区办事处对该厂下达了停产通知书。据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反映,8月31日、9月1日对该厂进行了两次巡查,现场未发现厂区存在生产作业现象。

关停取缔1.现场对乳山市金鑫铜字加工厂和乳山市忠堂铜材厂生产用电进行了断电处理,对部分生产设备拆除移位。
   2.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要求,在已停产断电的基础上,责成乳山市环保局和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快推进原料、设备和产品清理工作,已于9月8日完成。

79

3240

    威海市乳山市下初镇西马台石村,徐某某的养鸡场,散发臭味,雨天粪便、污水排入河里,当地政府未彻底解决。要求搬迁。

乳山市

大气、水、其他

 1.经查,群众举报的养殖场名称为“乳山市下初镇坤成养殖厂”,养殖品种为肉食鸡,位于下初镇西马台村外东北,属控养区,不需要搬迁,建于2010年8月,占地面积3.5亩,厂房面积2亩,设计生产规模41000只。
   2.该养鸡场粪场地面未硬化,四周未建墙,鸡粪堆积,清理不及时。养鸡场建有粪场和污水池,前期因大雨冲毁,粪污有外排现象,已按要求于8月22日关停清笼,目前正处于关停整改中。

停产整治督导继续推进标准化改造,已于9月8日完成整改,对化粪池进行了加高,对粪场进行了硬化改造。
803242威海市乳山市乳山口镇改造夼村,村内多家养殖户,污水污染村内河水。乳山市  1.被举报的“多家养殖户”位于乳山口镇改造夼村南河道东南侧和南侧,距离村庄建成区约50米—200米不等,属控养区。该区共有13家生猪养殖户(其中专业户12家、散养户1家),存栏生猪总存栏量1664头。目前,有4个专业户已按照畜牧和环保部门要求进行了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分别于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6月20日经畜牧和环保联合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有1个专业户存在外排现象;有2个专业户进行了粪污整治,但无防雨和雨污分流设施,存在外排隐患;其余7户无雨污分流和粪污处理设施,存在污水外排问题,粪便乱堆放散发恶臭气味。
   2.  8月15日、9月4日,乳山口镇兽医站在对该村养殖户巡查时发现,养殖户存在粪污外排现象,对河流造成污染,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立即封闭排污口,建立粪污处理设施,并进行了技术指导。经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Ⅴ类标准限值。
责令整改、立案处罚  1.指导13家养殖户均按照要求建设粪场和污水池,配套防渗、防雨、防溢流设施,已于9月12日完成。
   2.对堆积粪便和外排粪污进行清理,对养殖区进行消毒,已于9月10日完成。
   3.对河道进行清理,已于9月8日完成。
   4.对整个养殖区的环境进行清理,已于9月11日完成。
   5.乳山市环保局对7家养殖户下达了共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89904-100威海市乳山市冯家镇南汉村姜某某勾结村支书非法在河道里挖沙洗沙,破坏生态环境。乳山市生态  1.举报反映的自然人姜某某以村内平塘施工名义在黄垒河冯家镇南汉村段实施采砂行为。合同期满后,姜某某继续采砂行为。2015年6月3日,乳山市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当时在冯家镇南汉村存砂进行了测量。当时存砂量为14148.8立方米,砂资源办公室按照11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了155637元砂资源管理费。其后,因非法盗采,乳山市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分别于2016年5月1日、7月14日,按照5万元的标准,对该砂场进行了2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0万元。目前,该砂场仅留有洗砂设备和看护房,因全市河砂资源禁运,其盗采经营行为已停止。
   2.通过现场问询,姜某某表示该砂场由其独立经营,未与他人合资合作。且镇政府反映,姜某某与南汉村村支书姜某某存在矛盾,不可能勾结一起挖沙。
   3.该砂场在黄垒河冯家镇南汉村村南河道内有弃料行为,其行为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责令整改、关停取缔 1.立即落实“两断三清”措施,杜绝该砂场再从事任何盗采经营行为。
   2.责成砂场业主负责,自9月6日开始,拆除洗砂设备、平复河道内弃料平复、恢复河道原状,已于9月7日完成设备拆除,9月10日完成弃料平复。
   3.继续加大全市砂资源管理工作力度,对全市现有砂堆方量进行测定,对不按规定开采运输的依法处理,同时强化日常巡查和网格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因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

261904-74
 威海市乳山市海阳所镇赵家庄村,村民肖某在原学校内养殖母猪1000多头,粪便全部排到村里河内及平塘里,致使河道严重污染、平塘周边上千亩农田不能正常灌溉;多次向乳山、威海有关部门反映均无效。乳山市水、大气1.被举报的海阳所镇赵家庄村肖某养猪场位于村东北部约200米,属禁养区。养殖场原为赵家庄村小学,2006年1月1日肖某与赵家庄村委签订了校舍租赁合同,租赁期到2021年8月30日,2009年7月肖某自筹资金将承包原学校改建成养猪场,共养殖母猪122头、育肥猪1089头。
   2.该养猪场自建有污水收集池,对养殖废水进行收集,通过罐车外运。2017年4月镇政府对赵家庄村绕村河道进行了清淤处理,未发现排污口。现场检查河道没有排放痕迹。从现场情况看,河水较清,是否存在污染需进一步检测确认。2016年,与赵家庄村委签订猪场东侧方塘承包合同用于养鱼,肖某前期向方塘内填加了养殖粪便用于肥水养鱼。现场查看,水质发臭,存在污染问题,是否影响周围农田灌溉需进一步检测确认。
   3.2014年5月4日,乳山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该猪场向东侧河道内排放粪便和废水,并且异味污染环境。乳山市环保局进行了调查,经查,当时该猪场存栏母猪30头,肥猪200头左右,现场没有发现该猪场有外排废水、粪便现象。
关停取缔、立案处罚1.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猪场周边河流、平塘水质取样检测。已于9月7日完成河流水检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Ⅴ类标准限值要求。9月10日完成平塘水检测,经检测,化学需氧量、氯化物、总汞、镉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表1“旱作”限值要求。乳山市环保局于9月10日下达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采取关闭、搬迁措施,将该养猪场迁出禁养区,10月15日前完成。
   3.责令肖某尽快对所承包平塘里的污水进行处置,已于9月8日完成平塘漂浮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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