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乳山市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 发布日期:2017-09-21 14:01:26
  • 文章来源:乳山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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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20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第三十一批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已办结2件,属实1件,不属实1件。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乳山市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8

3957

 威海市乳山市新华街377号,有家“特来蓓丝特印染乳山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污水处理不达标,危险废物非法处置。

乳山市

水、固废、其他

 1.特来蓓丝特印染(乳山)有限公司位于威海纺织染整工业园,从事高档棉织物面料的印花及后整理加工业务。由于乳山热电有限公司升级改造,企业从8月份开始停产,同时进行设备维修及更新,9月11日开始恢复生产。
   2.该项目环评于2010年6月23日通过山东省环保厅审批(鲁环审〔2010〕172号),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立项、土地、房产等证件齐全,不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
   3.该公司的废水产生于漂白和印花后水洗工序,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5月出具了《污水接纳证明》,从验收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看,该公司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氨氮浓度范围为9.01—39mg/L、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56.1—700mg/L,能够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接纳标准为化学需氧量≦1600mg/L、氨氮≦40mg/L)。
   4.特来蓓丝特印染(乳山)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包装袋和废树脂,该公司分别与烟台立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委托两家公司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上述两公司都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问题。




3542733  威海市乳山市下初镇下初村北,恒邦化工有限公司,废气直排,产生呛鼻异味。企业内露天尾矿仓库无环保手续,污染地下水。生产化肥产生的矿渣填埋至下初村北、尾矿库西南,需下挖1.5米左右。该企业打算等督察结束后再投产。多次反映未解决。
乳山市大气、水、固废 1.该公司自2017年7月19日开始停产检修,目前全部生产装置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反映的废气直排,产生呛鼻异味问题。该公司运营期生产废气主要包括烟气制酸尾气、15万吨磷酸尾气、6万吨磷铵尾气、15万吨磷铵尾气、合成氨三废炉尾气、复合肥盐酸吸收尾气、复合肥尾气,均建设了相应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2.反映的露天尾矿仓库为尾矿渣贮存场,该贮存场环境影响报告表2009年6月9日获得乳山市环保局审批(乳环报告表〔2009〕30号),2010年11月29日通过乳山市环保局竣工验收。针对污染地下水问题,2017年8月29日经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监测,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Ⅲ类限值要求,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
   3.反映的化肥生产矿渣为磷石膏,主要成分为硫酸钙,为一般固体废物。2010年,恒邦公司将十余万吨磷石膏销售给企业驻地村——下初村工程机械化施工公司,该公司部分转售于建材生产企业,剩余部分(约12万吨)填埋于下初村北、脱氰尾渣贮存场西南。经现场开挖证明,确实将磷石膏埋于此位置。目前该堆场已经覆土绿化,不存在扬散和流失现象,该堆存场是利用废弃矿坑,底部为花岗岩,不容易渗漏,从近三年周边村地下水监测情况看,周边地下水也达到相关标准,初步判断不存在渗漏现象。
   4.经调查投诉举报记录,之前未收到此方面投诉举报。环保督察以来,我市共接到3件关于恒邦化工公司的交办件,第一次交办件(受理编号820-191号),主要反映含剧毒氰化钠尾矿渣四处掩埋,经查尾矿渣产量与去向明确,无掩埋。经对尾矿渣浸出毒性及对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第二次交办件(受理编号2515号),反映尾矿渣未经处理填埋、尾矿不达标的问题,经查矿渣贮存厂环保手续齐全,尾矿渣浸出毒性符合限值要求。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1.为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公正,责成乳山市环保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磷石膏填埋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目前从乳山市环保局委托的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9月8日提供的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看,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表1二级标准要求,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表1中Ⅲ类标准要求。
2.责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排污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责令企业负责,乳山市环保局和下初镇监督,加强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4.根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因下初村工程机械化施工公司未按规定建设标准的贮存设施,2017年9月7日,乳山市环保局决定对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