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就实施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区域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
二、限行区域
西外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浦东路以西,广州路以北区域。
上述限行区域不包含边界道路。
三、限行时间
在上述区域内全天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7年9月10日起施行。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