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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机关: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SDR-2018-0350005
  • 成文日期:2018-10-17
  • 公开发布日期:2018-10-17
  • 发文字号:乳价字〔2018〕37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18-10-17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7-07-30

乳山市物价局关于规范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乳价字〔2018〕37号

 

各有关停车场经营单位:

由于乳山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乳价字〔2014〕23号)有效期已满,为 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 政策,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业的健康有序 发展,根据威海市物价局、公安局《关于规范调整威海市区机动 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事项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类型划分

(一)道路停车场。指道路上设置的停车泊位和场地。

(二)景点停车场。指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三)事故车辆停车场。指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的停车场。

(四)公共停车场。除以上类型之外的停车场(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

二、 停车场收费车型分类

(一)摩托车:二轮普通和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二)小型机动车:核载人数9人及以下的载客车辆、载重量2吨及以下的载货车辆、农用运输车辆。

(三)中型机动车:核载人数10人至19人的载客车辆、载重量2吨以上8吨及以下的载货车辆。

(四)大型机动车:核载人数20人及以上的载客车辆、载重量8吨以上的载货车辆。

三、 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道路及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按附表1执行。

(二)景点停车场收费标准按附表2执行。

(三)事故车辆停车场收费标准按附表3执行。

四、 停车场收费管理

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所有收费停车场原则上一律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货运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在不超过公共停车场政府定价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优惠措施。

2.停车服务收费分别采用计时、计次和计天等形式计费,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从7点至19点(含19点),夜间从1 9点至次日7点( 含7点 ) 。

3. 跨时段停车计费方法。昼夜跨时段停车,除道路停车场外, 其他计时收费停车场,白天最后一个计费时段进入停车场并跨夜 间时段或者夜间时段进入停车场并跨白天第一个计费时段停车的,其两个计费时段连续停车时间累计不足2小时的,按进入停 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只收一个时段停车费;超过2小时的,可按  白天、夜间分别累加计费。实行计次收费停车场,6点30分或18点30分以后进入停车场跨昼夜两个计费时段连续停车的,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只收一次停车费。

4. 景点停车场分别执行旺季和淡季两种收费标准,旺季从每年4月2 0日 至1 0月3 1日;淡季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19日。

5.事故车辆停车场收费属于场地使用及看管费,其他停车场收费属于场地使用费。除事故停车场外,其他停车场应车主要求对车载的货物实施看管的,可适当收取看管费,具体事宜由停车场经营者与车主协商约定,并在计时凭证或收费收据上注明。

6. 机动车进出停车场即停即走或停车时间不超过5分钟(含5分钟)不收费;进出医院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不收费,就医患者凭住院押金收据或当日收费收据免收停车费。

7. 军车及执行公务的警车(含配有警灯装置的行政执法车)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免收停车费;机关事  业单位(包括学校)等设立的内部停车场及体育场馆、会展场馆等配套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

8.加强停车场行业管理。严格停车经营企业资质管理,按规 定设置计时设施,统一人工计时凭证。停车场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由物价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  停车场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管理责任单位、停车种类、收费标 准、计费方式、营业时间、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内容。停车场执收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6日。乳山市物价局乳价字〔2014〕23号文件同时废止。


        根据《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继续执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7年7月30日。


乳山市物价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