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友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乳集用(91.4)字第10130651号遗失,土地面积140平方米,坐落为南黄镇南黄村,用途为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乳集用(91)字第10130651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友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