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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机关: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SDR-2018-0350002
  • 成文日期:2018-07-19
  • 公开发布日期:2018-07-19
  • 发文字号:乳价字〔2018〕25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18-07-19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7-07-30

乳山市物价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乳价字〔2018〕25号

 

市出租客运公司:

为规范我市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车)收费行为,促进出 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以及《威海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政办发〔2017)10号〕规定,经市政同意,决定对我市出租车价格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费里程:出租车计费里程以车公里为计算单位,按校准的计价器显示里程为准。

二、起步里程:出租车以2公里为起步计价里程,不足2公里的按2公里计算;超过2公里的部分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

三、 租车时间:白天从早5时(含早5时)至22时,夜间从22 时(含22时)至次日5时。

四、 起步基价:出租车2公里以内,白天起步基价为8元,夜间起步基价为9元。

五、 车公里租价:出租车白天运行里程2公里(含)至8公里 部分,公里租价为1.8元;8公里(含)至20公里部分,公里租价 为2.7元;20公里及以上部分,公里租价为3.6元。夜间运行里 程2公里(含)至8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2.16元;8公里(含)至 20 公里部分,公里租价为3.24元;20公里及以上部分,公里租价为4.32元。

六、 计费方式:

我市所使用的出租车计价器均为计时与计程并用表,在同一租用过程中,计时和计程计费合并收取。

(一)计时计费:车辆起步前,待租时间满3分钟后,计价 器开始计费,满3分钟跳表一次,计费标准为1元,3分钟后每 分钟加收0.4元;车辆行驶中,行驶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含 12 公里/小时)或中途停车计价器开始累计计时,在同一租用过 程中,累计计时满3分钟开始跳表,计费标准为1元,3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4元。

(二)计程计费:车公里计费方式为每0.5公里跳表。

(三)出租费用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七、其它相关规定:

(一)出租车不得向乘客收取行李、包裹等费用,雨、雪天气及节假日不得加收租价;

(二)出租车在租用过程中,应乘客要求途中停车以及通过收费渡口、桥梁、隧道、公路时所支付的费用均由乘客负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8日,  出租车计价器未做调整的,按原收费政策执行。乳山市物价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乳价字〔2008〕13号和乳山市物价局、公安局乳价字〔2011〕7号文件同时废止。

根据《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继续执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的通知》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7年7月30日。


 

乳山市物价局

乳山市公安局

乳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