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 发布日期:2018-09-11 08:56:15
  • 文章来源:乳山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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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 第六批 第七批 第八批 第九批 第十批 第十一批)

序号受理 编号交办事项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备注
10824-16    乳山市乳山寨车村东,樱桃谷种鸭厂非法占用耕地建厂,排出的污染物污染了周边地下及地上水源。乳山市    1.樱桃谷种鸭厂占地面积4.33万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设施农用地,2008年7月15日办理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2.厂内建有粪污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系统且运转正常,现场无外排痕迹。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储存在专用蓄水池,循环用于农业灌溉,不外排。樱桃谷种鸭厂每季度聘请第三方对处理后污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表1“旱作”标准要求。为进一步鉴定是否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问题,2018年8月27日,乳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企业周边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分别为PH值7.08、氨氮0.48mg/L,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Ⅲ类标准(PH6.5-8.5、氨氮≤0.50mg/L)。
C类
20826-2   乳山市双辉铸造有限公司存在噪音及水污染情况,有工作组检查就临时停产。乳山市环保局曾对该企业进行过处罚,但未实际解决问题。乳山市噪声、水    1.双辉铸造有限公司现已停产整治,无噪音也无法检测。其生产工艺主要是浇铸,会产生一定声音,但企业距离周边村庄2000米以上,距离镇驻地居民生活区约800米且中间有青威高速、S202省道和绿化带等间隔,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近年来,也未接到居民投诉。
    2.该厂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存在水污染情况。
    3.2018年5月7日,因该企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乳山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万元,5月8日足额缴纳罚款,其他问题也在整改中。
    4.通过调取该企业用电情况看,企业存在夜间偷产情况,反映问题属实。针对此问题,乳山市环保局向乳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责令该企业停业,乳山市人民政府已责成供电公司和南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企业实施了断电措施,目前该企业已停业。
    责令乳山市环保局和南黄镇政府负责,按照规范要求,督导企业抓紧进行整改验收。C类
30827-1(0827-10)    乳山市乳山口镇祝家庄村村东“乳山市大洋硅胶燃煤锅炉”,该厂四周为居民区,且西面为乳山口镇中学,黑灰污染非常严重。 曾多次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希望督察组能尽快落实处理。乳山市大气    1.7月16日,接到群众反映该厂将煤灰堆在小区1号楼和2号楼之间路西,要求及时清理,乳山市环保局于7月17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煤灰为大洋硅胶厂出售给个人,乳山市环保局要求企业立即将煤灰清理完毕,并不得将煤灰出售给无法处理的单位或个人。7月21日,大洋硅胶厂将煤灰清理完毕。
    2.7月19日,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单,反映大洋硅胶锅炉粉尘污染,经现场检查,企业建有20t/h燃煤锅炉,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通过在线监测,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3)。
    3.8月16日,接到群众电话投诉,反映大洋硅胶产生黑灰污染问题,乳山市环保局立即现场检查,经查群众反映黑灰污染是因为煤灰覆盖不到位造成。乳山市环保局于8月2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覆盖煤堆场,及时喷淋洒水,减少扬尘排放。目前,企业正在停产整改中,已安装喷淋设施,正在对堆煤场进行封闭改造。
    1.由乳山市环保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督促指导企业于9月15日之前做好煤场的封闭工作,工程完成前禁止生产。
    2.责成乳山市环保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规范运营。
C类
40827-3    1.乳山市南黄镇岭上村村南王某平养鸡场(约2万只左右)离最近的住户仅1米左右,刮风时气味大。
    2.养殖场乱堆鸡粪、向南面平塘内排粪水,导致平塘里的水被污染,散发臭味。
    3.养鸡场排风机、鸡叫、狗叫声音大,扰民。
乳山市大气、水、噪声    1.举报反映的养鸡场位于禁养区,建有2排鸡舍,一排鸡舍已清空,现存栏蛋鸡3000只。由于距离附近村民房屋较近,养鸡场散发臭气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2.举报的养鸡场建有粪污收集设施,但污水池配建不标准,存在外溢隐患。现场检查未发现粪污外排。与平塘距离较远,近处未闻到明显臭味。                           
    3.经现场监测,养鸡场北侧噪音测量值为51.9dB(A),南侧噪音测量值为47.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Ⅰ类昼间标准限值55dB(A)要求。
    乳山市畜牧局和南黄镇政府已于8月31日完成对岭上村王树平养鸡场关闭搬迁,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清理整治。C类
50827-4    乳山市浦东路与营口路交叉口的威海市金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回收废旧塑料,刺鼻气味大。从2017年11月份开始曾向当地市长热线、威海市市长热线、12369、省12369多次反映过。2018年7月中旬乳山市环保热线给与的回复是:“经第三方检测排放达标”。举报人对此回复提出以下疑问:
    1.既然通过第三方检测排放达标为什么还有非常大的刺鼻气味?有异味为什么还能检测合格?
    2.之前多方面反映,反映后该厂就改成夜间排放或隔一天一排放,此情况直至2018年8月17日为止。举报人怀疑是该公司听说省督查组要来,8月18日已停止生产。质疑:既然排放达标为什么又停产?督察组一走估计又会开始生产;
    3.周围都是居民生活小区,当初选址建厂时为什么会选在这里?
    4.希望督察组能到现场监测、 体验一下,在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味是否与举报人反映的属实,同时也希望异味问题能彻底解决。
乳山市大气    1.威海金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通过环保审批,2017年11月开始调试设备进行生产。2018年1月4日,乳山市接威海环委会关于该公司生产期间产生异味扰民的交办件后,于1月5日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该企业异味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的问题,1月8日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进行停产整改。企业按要求制定并实施了整改。整改完成后,企业在进行试生产调试相关设备期间,2018年4月,接群众反映该公司停产治理后仍然存在异味,要求企业进行异味检测。该企业按要求聘请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工艺废气进行了检测,乳山市环保局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了回复。2018年7月,接12369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件,对之前的检测结果质疑,乳山市环保局再次要求企业进行检测,企业又聘请了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口及厂区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两次检测该企业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废气均不超标。乳山市环保局将前期检测报告提供给举报人,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举报人对企业聘请第三方出具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表示质疑。基于此,2018年8月16日,乳山市环保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能够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该企业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建标准要求。
    2.该公司自2017年11月以来,因设备调试、维修、升级改造,生产一直断断续续。乳山市环保局接到关于该企业异味扰民举报后,多次到现场查看,也发现企业经常停产进行设备维修,不存在故意夜间生产或者隔一天一排放的情况。8月18日停产,是因为企业前期没有连续生产,导致厂区内原料堆存过多,因此,自行停产,对原料进行分拣打包入库,并对原料堆场进一步提升改造,最大限度的减少异味产生,预计于9月15日前完成。
    3.该厂区前身为木器加工厂,2016年倒闭出让。现经营者购买了厂区以后,新上该项目,并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经专家论证,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00米,实际距离该企业最近的生活小区为150米,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1.由乳山市环保局和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督导企业加快整改,对原料堆场进行规范化建设,将原料全部入库存放,于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
    2.由乳山市环保局和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继续加大对金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规范运营。
B类
60827-25
    乳山市乳山寨镇一家农药制药厂(具体名称不详),常年向乳山口镇西耿家村北的河中排放污水。
乳山市    举报农药厂为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并设立在线监测系统,企业污水经预处理后经专用管道进入乳山康达水务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不外排。现场检查企业无污水排放口。
C类
70828-1(0828-6)    乳山市乳山口镇城南村“大洋硅胶”排放的灰尘污染,因有检查组,该厂临时停产。乳山市扬尘    详见序号3。             C类
80828-2(0828-12)
    乳山市育黎镇南勇村村南,有鸡、猪养殖厂,异味污染。
乳山市大气    举报反映的乳山市育黎镇辖区内无南勇村,按照举报信息及现场检查情况分析,举报人反映的鸡、猪养殖厂系位于育黎镇北勇家村村南约300米的养鸡养猪厂,按照《乳山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方案(2017-2021年)》,属于控养区,可以进行畜禽养殖。现有蛋鸡约8000只、生猪约280头,属于养殖专业户。建有粪场和污水池,粪场约400平方米,污水池容积约200立方米,配套建设防渗、防水、防雨设施,现场未发现粪污外排。在低气压和南风等天气情况下,养殖厂异味对周围居民有一定影响。    由乳山市畜牧局和育黎镇政府负责,加强对育黎镇北勇家村养鸡养猪厂的监管力度,确保该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针对气味问题,督导养殖户加快清理粪便频次,及时返田利用,减少粪便滞留时间,同时喷洒生物除臭剂,减轻养殖气味排放。C类
90829-3    乳山市育黎镇北勇家村村南面建有养猪场、养鸡场,距离村东河仅10米左右,下雨天污水全流到河里,河水又汇入乳山寨大河里。乳山寨大河的水为乳山市市民和银滩市民饮用水源,遭到污染。乳山市    1.举报人反映的养殖场位于育黎镇北勇家村村南约300米,按照《乳山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方案(2017-2021年)》,属于控养区,可以从事畜禽养殖。养殖场建于1995年,由勇某元、勇某(父子关系)经营,养殖蛋鸡约8000只、生猪约280头,属于养殖专业户。该养殖场配建了粪场和污水池,粪场约400平方米,污水池容积约200立方米,配套建设防渗、防水、防雨设施。
    2.关于举报人反映污染乳山饮用水源问题,经查,乳山寨大河实为乳山河,2016年底为应对旱情,在乳山河于家庄段修建了地下河水库,现乳山市地下河水库是乳山市备用水源地。养殖场东侧小河河水向北汇入诸往河,经诸往河汇入乳山河(汇入位置在乳山河地下水库上游)。9月1日,乳山市环保局对养殖场东侧河流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监测值分别为10mg/L、0.28mg/L,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V类标准(标准值分别为≤40mg/L、≤2.0mg/L),故不存在污染乳山市饮用水源问题。
C类
100829-4    乳山市乳山寨镇人石村村民高某汉、高某奎、王某江3家在村里养猪,粪水全部排入河里。六月份曾向乳山市环保局反映过,至今未解决。乳山市水、大气    1.高某汉养猪场位于人石村西南100米,按照《乳山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方案(2017-2021年)》,属于控养区,可以从事畜禽养殖。养殖场建于2011年,生猪约130头,属于养殖专业户,配建有粪场污水池,防雨、防渗、防溢流设施,现场发现粪污管道有细微破损,少量粪污从破损处渗漏至沉淀池周围,经现场勘察,养殖场旁暗沟堆积少许粪污。关于粪水排入河里问题,经查,河流位于养殖场东侧直线距离约170米左右,现场未发现有粪污排入河中。                                       
    2.高某奎养殖场位于村西南100米,按照《乳山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方案(2017-2021年)》,属于控养区,可以从事畜禽养殖。养殖场建于2005年,生猪约550头,属于规模养殖场,配建有“三防”标准的粪场和污水池,现场未发现有粪污排入河中。                           
    3.王某江养殖场位于村西南150米,按照《乳山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方案(2017-2021年)》,属于控养区,可以从事畜禽养殖。养殖场建于2012年,生猪约180头、貂约3000只。配建有“三防”标准的粪场和污水池,现场未发现有粪污排入河中。
    4.9月1日,乳山市环保局对乳山寨镇人石村三家养殖场附近河流进行了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监测值分别为19mg/L、2.0mg/L,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V类标准(标准值分别为≤40mg/L、≤2.0mg/L)。
    5.经核实,前期乳山市环保局未接到关于高某汉、高某奎、王某江养殖污染的投诉。
    1.高某汉已于9月2日完成对破损管道整修及滴漏粪便清理工作。
    2.由乳山市畜牧局、环保局和乳山寨镇政府负责,加强对乳山寨镇人石村3家养殖场(户)的监管力度,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C类
110829-13    乳山市北勇家村村南养猪场、养鸡场化粪池底未硬化,下雨天污水外溢。下游为村用自来水源,遭到污染。乳山市    8月30日,乳山市环保局对北勇家村养殖场下游村用自来水水井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PH值、氨氮分别为6.51、0.20mg/L,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Ⅲ类标准(标准值分别为6.5-8.5、≤0.50mg/L),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C类
120829-24    乳山市夏北西城华府小区一楼烧烤店油烟、噪音扰民。
   
乳山市油烟、噪声    1.西城华府小区27号楼确有5家烧烤经营店铺,其中1家目前处于停业状态,1家停业转让,其余3家正常营业。乳山市自2014年开始对全市露天烧烤进行了专项整治,全面取缔了露天烧烤。为保证烧烤店铺规范经营,每年5-10月,均安排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天18时至21时对全市烧烤店铺进行错时执法巡查,对露天烧烤、室外就餐行为实施严管重罚。2018年7月30日,接到群众反映夏北27号楼下烧烤店存在露天经营、噪音扰民问题,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开展行动,于8月2日下达了《环境保护整改通知书》,要求烧烤店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露天经营、噪音扰民。同时,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夏北村村委会联合,共同对烧烤店铺开展整治,确保经营规范、守法。8月14日,群众反映西城华府小区(7月30日曾投诉的烧烤店除外)还有烧烤店存在室外经营、噪音扰民问题。针对该问题,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特警大队对该处室外经营现象进行集中清理,同时开展错时执法,每日18时至22时安排专人值守,此后再未出现露天烧烤、室外经营问题。
    2.2016年,乳山市根据威海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露天烧烤餐饮规范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出台了《乳山市政府关于推广使用新型无烟烧烤炉具的实施意见》,对烧烤经营业户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新型无烟烧烤炉具的,给予80%的资金补贴。现正常营业的3家烧烤店铺均更新安装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烧烤炉具和油烟净化设施。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直观感觉上述3家烧烤店铺存在油烟异味,并于8月16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依据《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进行整改,其中两家立即自行停业整改,更换了液化气无烟烧烤炉(新炉具使用前未营业),达到了无烟排放。剩余1家店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当日委托山东天弘质检中心对油烟进行了检测,油烟基态排放浓度均值0.99mg/m³,检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7/597-2006)标准(标准值1mg/m³)。通过检测的烧烤店铺目前也已购买了液化气无烟烧烤炉。
    3.西城华府小区27号楼是商住综合楼,目前该楼下的烧烤店铺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属合法经营。
    4.目前经营的烧烤店铺,均按要求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1.由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和密度,采取错时执法、延时执法方式,每日18时至22时继续安排专人值守,坚决杜绝室外经营等行为。
    2.由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定期安排执法人员督导经营业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清洗过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油烟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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