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830043671927/2018-01211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大孤山镇 | 发文时间: | 2018-09-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一、事项名称
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办理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通过)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2.《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卫流管字〔2016〕3号)第二条第(三)款:“电子婚育证明打印。流动人口在办理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可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授权的镇级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打印。”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乳山市大孤山镇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现居住在乳山市大孤山镇的流入人口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2、大孤山镇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大孤山镇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631—671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