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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机关: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SDR-2018-0350004
  • 成文日期:2018-09-20
  • 公开发布日期:2018-09-20
  • 发文字号:乳价字〔2018〕36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18-09-20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7-07-30

乳山市物价局关于落实

景区门票价格惠民措施的通知

乳价字〔2018〕36号

 

各旅游景区: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及落实《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 彻落实发改价格〔2018〕951 号文件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 票价格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8〕88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景区门票价格的减免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落实以下对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

1.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4米(含)以下儿童、老年人、 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实行免票优惠;

2.6-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优惠;

3.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进入3A级(含)以上景区及国家森林公园实行免票优惠。

二、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按照《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 条例》规定,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票。

三、鼓励各类景区制定更多形式、更加灵活、更大幅度的减免优惠措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9日。《关 于规范我市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乳价字〔2017〕2 号)同时废止。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价格

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根据《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继续执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惠民措施的通知》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7年7月30日)


乳山市物价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