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履职依据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1083004227827M/2019-19818 文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9-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0月31日,我市发布了《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通知》指出,为保障《办法》落实到位,达到养犬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养犬管理服务规范有序,养犬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止,全社会文明养犬意识普遍提高,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乳山市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规范管理,推动宣传、领导、责任和措施四到位,逐步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划定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所辖的17个社区、乳山口镇所辖的润泽社区及滨海新区所辖的8个社区管理范围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设为一般管理区。由市公安、畜牧等部门牵头,加强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管理,加强犬只免疫、登记管理,自意见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对全市养犬情况开展一次摸排,全面掌握犬只底数、免疫登记和违法饲养禁养犬情况。

加大执法力度,明确执法职责,严格规范执法。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破坏养犬管理秩序的行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妨害城市管理以及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对全市无证经营犬只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理。畜牧兽医单位负责犬的免疫、检疫、疫情控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患狂犬病犬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查处不涉及许可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犬类行为。对阻碍养犬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通知》还公布了《乳山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

www.rushan.gov.cn/art/2019/11/1/art_52149_2163186.html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