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环路幼儿园涉及到的乳山市201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2-12 14:56:30
  • 文章来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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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山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乳征公告〔2016〕2号

 

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乳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  位置范围:浦东路西、日照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乳山口镇后尹家村村委会,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  位置范围:西诸往村西、河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诸往镇西诸往村村委会,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  位置范围:牟乳公路东,乳山市供电局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午极镇樗树崖村村委会,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  位置范围:常疃村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乳山口镇常疃村村委会,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五  位置范围:西林家村西北,202省道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孤山镇西林家村村委会,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  位置范围:宫家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滩镇宫家村村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七  位置范围:宫家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滩镇宫家村村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八  位置范围:宫家庄村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滩镇宫家庄村村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九  位置范围:小陶家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滩镇小陶家村村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  位置范围:小单家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滩镇小单家村、小陶家村村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一  位置范围:夏村镇崔家村,大自然地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村镇崔家村村委会,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二  位置范围:雁荡山路南、白沙滩初级中学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滩镇白沙滩村村委会,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三  位置范围:白沙滩村东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滩镇白沙滩村村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四  位置范围:银桥街南、西湖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滩镇白沙滩村村委会,用途:工用地。

地块十五  位置范围:台湾路南,港头村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滩镇港头村村委会,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六  位置范围:北环路南,光明街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区街道夏西村村委会,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七  位置范围:深圳路东,气象局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区街道南江村村委会,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八  位置范围:河东村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孤山镇河东村村委会,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九  位置范围:翁家埠村北,金银大道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滩镇翁家埠村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十  位置范围:翁家埠村北,金银大道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滩镇翁家埠村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十一  位置范围:翁家埠村北,金银大道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滩镇翁家埠村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十二  位置范围:翁家埠村北,金银大道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滩镇翁家埠村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十三  位置范围:力牌石油南,伯特利萨克迪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乳山口镇南唐家村委会,用途:工用地。

地块二十四  位置范围:兰家村东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乳山口镇兰家庄村委会,用途:工用地。

地块二十五  位置范围:兰家庄村,青威高速路转盘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乳山口镇兰家庄村委会,用途:工用地。

地块二十六  位置范围:徐家镇东刘家庄村东北,府前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徐家镇东刘家庄村委会,用途:工用地。

地块二十七  位置范围:309国道北,平安路南,涉及的镇集体经济组织:育黎镇政府,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八  位置范围:崔家村南,清口涧村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镇崔家村村委会,用途:工用地。

地块二十九  位置范围:乳山市广润工程有限公司东、创业一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乳山口镇改造夼村委会,用途:工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2〕288号文公布的乳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乳山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3号文)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乳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乳山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86日至201688日由乳山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68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