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社区食堂建设指导意见》《威海市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2-27 11:09:40
  • 文章来源:乳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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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有关部门、单位:

《威海市城市社区食堂建设指导意见》《威海市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城市社区食堂建设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场化运作、便利化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原则,广泛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社区食堂(以下简称社区食堂)建设和运营,扩大实施社区食堂试点项目,实现社区食堂可持续发展。到2021年底,全市社区助餐服务体系更加安全、便利,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二、建设模式

突出公益属性,兼顾微利,综合考虑社区规模、属性和老年人结构、数量及周边中小学生早餐需求,建设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社区食堂。模式主要分为三类:独立建设型。鼓励有意愿参与社区食堂建设的餐饮企业在城市社区内按照社区食堂建设和服务标准独立打造、自主经营。养老机构延伸型。通过引导养老机构发挥资源优势,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食堂,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供餐、助餐服务。社区养老设施型。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改扩建,积极引导社区居委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参与,建立以社会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经营机制。

三、工作标准

选址标准。各区市、开发区应当充分做好社区食堂就餐意愿调研工作,原则上对社区老年人就餐意愿强且确定就餐登记数量达到60人以上的,单独建设社区食堂。社区食堂应选址在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相对集中、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尽量选取一层或低层,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要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要。建设标准。社区食堂用房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单独建设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厨具等餐饮设备和暖气、空调等设施设备,装修简朴、环境舒适、卫生整洁。食堂应进行合理适老化改造(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设置老年人选餐、就餐区。食品原料标准。社区食堂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外观标识标准。社区食堂门头牌匾和标识要统一,做到统一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经营主体标准。社区食堂应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社区食堂经营者应为在威海市登记注册、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养老机构延伸型、社区养老设施型除外),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各区市、开发区要优先选择经营实力雄厚的企业单位,以及已在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等各类养老机构,其应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无负面舆情、不良社会信用记录。鼓励社区食堂的经营主体选择中央厨房、集中配餐模式。服务保障标准。社区食堂以服务老年群体为主,通过用餐区域划分、用餐时段划分等方式,适度鼓励引导社区食堂对外开放经营,面向社区全年龄段群体,提供一日三餐或一日两餐服务; 根据周边中小学生需求提供早餐服务,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社区食堂不得制售冷食类食品。营养师根据居民用餐特点,设计制作适合老年人消费习惯的营养配餐和搭配均衡的中小学生营养早餐。老年人在社区食堂就餐享受优惠价格,对半失能、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四、政策支持

各区市、开发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社区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场地提供、监管平台配置、一定年龄阶段老年人就餐优惠补贴、相关财政支持等政策。社区食堂符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完善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8号)相关规定的,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社区食堂应向有关单位提交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社区食堂建设和运营享受《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9〕33号)规定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所享受的相应建设、运营补助。市级每年将根据社区食堂数量切块对下安排运营补助资金,各区市、开发区要根据社区食堂实际就餐人次和效果发挥情况,制定具体补助标准,下拨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科学规划设计。社区食堂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区市、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居民需求调查研究,科学制定社区食堂建设计划,在条件成熟的社区率先开展社区食堂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范畴。严格管理验收。各区市、开发区要加强社区食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各类设施建设、经营安全质量标准。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区食堂老年人就餐优惠对象范围。有条件的区市、开发区为社区食堂配置助餐、人脸识别等监督管理系统,原则上推广使用市民卡统一结算。社区食堂建设完成后,由所在区市、开发区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统一编号,正式挂牌运营,申请相应补助资金。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开发区作为社区食堂建设和管理主体,负责区域统筹、选址、规划建设和扶持资金的申请、发放、使用监管工作,要加强日常指导、安全生产监管。要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可委托第三方或专门成立第三方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运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运营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其补助资格,依法追缴各类补助款。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联合巡查监管,加强对社区食堂的设施安全和食品卫生检查,确保社区老年人吃上“放心餐”、中小学生吃上“健康营养早餐”。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市、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 加强宣传,扩大社区食堂的影响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和运营。要主动向社区居民推广介绍,积极引导老年人到食堂就餐。

威海市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适合村情的农村助餐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到2021年底,进一步扩大农村老年餐桌项目辐射覆盖范围,培育农村养老助餐服务品牌,持续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基本服务需求,解决农村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

二、重点任务

组织实施。老年餐桌建设由所在区市、开发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要统筹考虑区域情况,做好农村就餐意愿调研工作,原则上对农村老年人就餐意愿强且确定就餐登记数量达到10人以上的,可以设置农村老年餐桌。择优选择老年餐桌建设模式、开展配送餐服务养老机构,合理确定村民助餐服务价格、政府补贴标准等。服务群体。老年餐桌面向村内老年人开放。由各区市、开发区统筹考虑,原则上对农村低保、高龄、残疾、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价格优惠,其他老年人根据年龄结构及餐桌运营能力,合理确定享受老年餐桌优惠价格。场地要求。老年餐桌应选址在村内平坦区域,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幸福院或者村内闲置场所。用房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简单装修改造,配备必要的用餐基本设施和水、电、暖等设施设备,配备卫生间,选择适合老年人的桌椅。建设模式。积极探索和发展适合村情的集中配餐型、村级自营型、村级互助型、村级辐射型等老年餐桌模式,有条件的村要优先推广建设集中配餐型的老年餐桌模式。其中,集中配餐型,由村集体提供场地,与周边具备养老资质的机构、组织等开展合作,由养老机构或专业服务组织集中开展送餐、配餐服务。村级自营型,由村集体主办,聘请村内闲置劳动力或委托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村级互助型,由村集体提供场地,村内志愿者、爱心人士自发且有序为本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村级辐射型,在较大的中心村建设老年餐桌,通过提供送餐服务,辐射周边规模较小的村。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制作适合老年人的餐饭、适合老年人需求的餐盒、统一标识的助餐员服装和送餐车等,培育助餐特色品牌。保障食品安全。为老年餐桌提供配送餐服务的养老机构或者专业服务组织,应当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村自营的老年餐桌采购或者接受捐助的食品原料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外观标识。各区市、开发区要统一设计老年餐桌门头牌匾或标识,统一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

三、实施步骤

(一)先行试点(2020年6月底前)。结合打造乡村振兴样板片区,在文登区张家产镇9个村、荣成市荫子镇2个村、高区初村镇1个村打造老年餐桌样板工程,同时在有条件的乡村振兴样板片区进行推广,逐步探索建立“老人交一点、村里补一点、爱心人士帮一点、政府扶一点”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相结合老年餐桌运营机制。

(二)有序推广(到2020年底)。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村社区全面推广建立老年餐桌,重点探索集中配餐型、村级自营型老年餐桌模式。

(三)全面实施(到2021年底)。重点对村集体经济薄弱、规模较小的村,通过村级互助、中心村辐射带动等方式,逐步解决农村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

四、扶持政策

各区市、开发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场地提供、监管平台配备、一定年龄阶段老年人就餐优惠补贴、相关财政支持等政策。老年餐桌符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完善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8号)相关规定的,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老年餐桌应向有关单位提交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农村老年餐桌运营后,市级按照每处老年餐桌1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连续补助3年。市级每年将根据老年餐桌数量切块对下安排运营补助资金,各区市、开发区要根据农村老年餐桌实际就餐人次和效果发挥情况,制定具体补助标准,下拨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各区市、开发区要把农村老年餐桌工程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镇村联动”的原则,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范畴,认真实施,提升农村老年人幸福指数。要加强绩效管理,可委托第三方每年对老年餐桌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对挪用或者骗取补助资金的,依法收回补助资金,停止其下一年度补助资金的发放,酌情奖补给其他运营效果良好的老年餐桌项目,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实施老年餐桌的村或提供集中配送餐的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组织,要建立完善老年餐桌有关制度,确保老年餐桌项目财务独立、账单往来明细清楚、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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