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专项规划
  • 发布日期:2019-02-27 14:59:34
  • 文章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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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更好使用监督抽检措施及时发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隐患,制定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抽检监测工作,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靶向性。

二、工作任务

(一)时间安排

生产环节:本年度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抽检分2期进行,分别于3月、5月组织实施。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月份抽检92批次、5月份抽检81批次;食品加工小作坊共抽检198批次,各市场监管分局(所)每期分别完成分配任务总数的一半。市场监管分局(所)负责各自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抽检工作。具体抽检品种、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见附件1。各市场监管分局(所)应按规定,按时按量完成抽检工作,原则上按名单企业及批次数抽检,若抽检时企业无产品,其抽检批次可在各辖区内其他企业做适当调整,完成相应批次数,同时做好抽检无产品的现场检查记录,及时存档。

流通环节:本年度流通环节抽检每月开展一次,平均每月抽检240批次左右,原则上所有抽检任务于11月底前完成,若遇特殊情况当月计划未完成,应在次月追加抽检任务。具体抽检品种、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见附件2。

餐饮环节:本年度餐饮环节抽检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平均每月抽检140批次左右,原则上所有抽检任务于11月底前完成,若遇特殊情况当月计划未完成,应在次月追加抽检任务。具体抽检品种、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见附件2。

食品相关产品:本年度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分两期进行,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每次安排抽检25批次。

每月(周)的抽检任务由食品业务科室分配计划,各市场监管分局(所)执行。

(二)抽样批次及场所

生产环节:本年度全市食品生产监督抽检共安排371批次,其中安排食品生产企业抽检173批次,食品加工小作坊抽检198批次。抽样场所以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为准,覆盖全市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

流通环节:本年度全市监督抽检安排2600批次,具体安排见附件2。抽样场所以农贸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商超、学校周边、农村食品店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食品流通单位。

餐饮环节:本年度全市监督抽检安排1517批次,具体安排见附件2。抽样场所以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及其周边餐饮单位为重点,强化节日期间、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的食品安全抽检。

食品相关产品:本年度全市监督抽检安排50批次,具体安排见附件3。

(三)抽样要求

抽样工作由各市场监管分局(所)负责,抽样人员不少于2名,抽样方法和程序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同一品种不得在同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抽取2批及以上的样品。

(四)信息登记

抽样后务必按样品编号说明编号,分别在样品封签及抽样单上注明样品编号。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完整填写样品信息汇总表等执法文书,被抽检单位名称和地址应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一致,由2名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并分别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检单位公章。

(五)样品储运

抽取的样品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储存运输,确保样品在检验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对保质期短或存储有特殊要求的样品,抽样后应及时送达实验室。样品储运严格按照标签标示要求进行。

(六)检验机构和费用

按照《乳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乳食药监字〔2018〕24号)文件要求,由综合协调与科技信息科对接乳山市检验检测中心及外地承检机构。抽样单位应遵守抽样纪律,实行购买样品,抽样费用按财务规定执行。

(七)样品检验

抽样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送至乳山市检验检测中心,填写委托单,并将回执联复印件随月报表送至食品业务科室。需送至外地检测机构的,由综合协调与科技信息科联系检测机构并外送样品。

(八)问题处理

综合协调与科技信息科统一从检测机构领取检验报告后,按规范流程转交食品业务科室。由食品业务科室分配至市场监管分局(所)。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法律法规要求,由市场监管分局(所)对检验不合格食品及时安排样品确认、报告送达和复检等工作。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或复检不合格的,市场监管分局(所)依法在规定处置期限完成处置,并按食品业务科室要求报送报表。

(九)信息录入及公示

合格检验报告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不合格检验报告复议期满或异议处置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场监管分局(所)按抽检系统录入格式、内容将信息录入国抽或省抽系统。同时,按规定格式填报信息至食品业务科室汇总后,由信息中心在网站上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分局(所)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12月5日前报送年度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二)强化日常监督,注重执法联动。要加强抽样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以发现问题、防范风险为导向。紧盯风险品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问题发现率,充分发挥抽检工作发现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效能的科技支撑作用。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核查处置,对应移送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做好执法联动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实施全程控制。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有关情况,不得擅自利用检验数据,严格按要求做好样品检验工作。市局将适时组织对抽检情况进行检查。

食品生产科联系人:姜华;联系电话:6671015

食品流通科联系人:秦川;联系电话:6670042

市检验检测中心联系人:赵冰;联系电话:6282618

附件1食品生产环节抽检工作计划表(371).doc

附件2食品流通餐饮环节抽检工作计划表(4117).xls

附件3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表(5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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