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乳政发〔20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1993—2017年制发的市政府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涉及产权保护,不符合公平竞争、“放管服”要求,影响和阻碍“四新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5件,其他政策文件110件,作废止处理;对所依据文件已失效、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文件15件,宣布失效。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搞好政策衔接和落实。要建立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常态化清理机制,及时关注上级文件清理动态,与上级文件清理同步进行;在起草新的政策性文件时,应同步梳理与新文件内容相关的旧文件并列出目录,尽量整合相关内容,以新废旧。要定期对现行有效的文件开展集中系统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