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83004227827M/2019-12167 | 文号: | 乳政字〔2019〕15号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 | 2019-0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威政字〔2019〕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承接上级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5项,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8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后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在乳山市政府网站公开,并对事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编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及时做好山东政务服务网(乳山)公示内容调整工作。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的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严格依法履职、依法审批,不断完善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承担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附件:
1.承接上级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承接上级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原实施 机关 | 类别 | 项目名称 | 承接机关 | 备注 |
行政许可事项5项 | |||||
1 | 省交通运输厅、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并入“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2 | 省卫生健康委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并入“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 |
3 | 威海市公安局 | 行政许可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市公安局 | 并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4 |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省、威海市委托)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并入“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含省、威海市委托)” |
5 |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省、威海市委托) | 专项计量授权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并入“专项计量授权(含省、威海市委托)” |
附件2
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实施机关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处理决定 | 备注 |
(一)行政许可事项7项 | |||||
1 | 市公安局 | 行政许可 | 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 | 取消 |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 | 市公安局 | 行政许可 | 出海船民证核发 | 取消 |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3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取消 | 将“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调整为“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
4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许可 | 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 取消 | |
5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许可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取消 | |
6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许可 | 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审批 | 取消 | |
7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许可 | 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审批(审核) | 取消 | |
(二)行政处罚事项1项 | |||||
1 | 市公安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