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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海洋发展局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05-21
    • 公开发布日期:2019-05-21
    • 发文字号:乳海发字〔2019〕28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海洋发展局

    乳山市2019年“守护舌尖安全”行动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乳海发字〔2019〕28号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总目标,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确保辖区养殖企业100%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100%,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稳步提升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海参、鲆鲽类、对虾等水产品养殖品种。

    (二)重点企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企业、胶东刺参质量保障联盟、现代渔业园区、增殖放流点、水产原良种场、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各级认证或财政扶持的育苗及养殖企业以及近年来被查出使用违禁药品的企业。

    (三)重点打击行为:养殖及育苗过程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以及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四)重点养殖模式:工厂化养殖和池塘高密度集约化养殖模式。

    (五)重点内容:落实“五项制度”、“三项记录”执行情况,渔业投入品采购、出入库和使用的记录情况,外购苗种是否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是否违法存放和使用违禁药品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组织召开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细化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初-11月底)

    1.强化主体责任。与辖区水产育苗和养殖单位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水产育苗与养殖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督促水产品生产者进一步完善各类生产经营档案、记录,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2.做好隐患排查。对辖区内水产育苗和养殖单位进行“拉网式”普查登记,建立健全企业动态数据库,对水产育苗与养殖单位数据库不定期进行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落实“五项制度”和“三项记录”执行情况,渔业投入品采购、出入库和使用的记录情况,外购苗种是否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是否违法存放和使用违禁药品等行为,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

    3.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对于风险隐患大和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加大巡查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品生产者和收储运环节经营主体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并做好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加强对河鲀鱼和贝类产品的监管,确保不发生贝类和河鲀鱼中毒安全事件。扎实做好节假日等重点节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加大产品抽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加大水产品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率和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对违禁药物采取“零容忍”态度。

    5.狠抓执法办案。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坚持“四个不放过”(即禁用药物和采购渠道未查清的不放过,药残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教育的不放过),对企业进行严格处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按照与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确保阳性样品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强化宣教培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水产品质量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每人每年接受各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

    7.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检查阶段(12月)

    根据目标和任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量,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威海市局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督促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严格落实省政府建立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工作衔接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形成监管合力。

    (三)及时沟通,总结经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的信息统计表,行政处罚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整治工作书面总结。

     

    乳山市海洋发展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