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卫生的监督管理,营造良好、舒适的办公环境,维护机关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一、清理标准
1、工作人员须每天上班前将卫生清理干净,每周五下午进行大扫除。(含机关食堂、门卫)
2、走廊、楼梯、扶手、大厅及厅外台阶,要坚持每天清扫、擦拭,保持地面整洁,无纸屑、垃圾、烟头等杂物,空中无灰网。
3、门窗玻璃,必须保持光洁,门窗边及窗台无附着物和灰尘。
4、卫生间、洗刷间,必须保持地面、水槽、窗、墙壁、便盆光洁,卫生器具保存完整,每个洗刷间的垃圾筒要每天早上上班以前更换垃圾袋,送出垃圾。
5、楼内垃圾筒要坚持每天倒垃圾、洗刷干净,表面不得有任何杂物。
6、各科室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齐,门窗光洁干净,室内地面整洁,桌、椅、柜无灰尘,每天自行将垃圾桶垃圾送出,不得倒入楼内洗手间垃圾桶。
7、楼外卫生区要保持无杂草,无塑料袋、纸屑等垃圾。
8、各部门负责做好各自卫生区域范围内节水、节电工作,杜绝浪费。
9、打扫卫生所用工具由办公室负责采购,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发放。
二、检查与奖罚
1、卫生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由各部门抽调一名副科干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并积极参与机关卫生检查工作;
2、督查科需不定期组织1名机关卫生督导小组成员进行卫生检查,实行扣分机制,达不到卫生检查标准,每处扣5分,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督促整改。检查结果纳入年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