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日期:2019-07-17 10:01:45
  • 文章来源:乳山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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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新闻发布厅举行了我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曲龙江介绍了我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进展情况,并就热点问题回答了部分记者提问。《乳山时讯》、乳山电视台、乳山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记者,乳山政府网、乳山宣传网、“掌上乳山”客户端等网络编辑人员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我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进展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立足审判本职工作、主动作为、联动作为,有力促进辖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一、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进展与成效

(一)树牢“四个意识”,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感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了《乳山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事审判团队,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决定,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审理本院受理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所涉及的案件。二是提高政治站位。院党组、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选取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组成专业审判团队,专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院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院领导靠前指导,全程跟踪。采取专家授课、案例解析、专题研讨等形式,至今已累计培训学习23次。三是抓好整改落实。制定《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反馈问题乳山市人民法院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和具体责任人,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二)坚持公正司法,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质高效开展

一是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制作涉黑涉恶案件庭审部署预案,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快审快判,对于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等,依法从重处罚。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对涉黑恶案件的被告人实行辩护人全覆盖,为无能力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3人6次,实现案件“四个在法庭”。依法从严从快,截至目前,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涉恶案件2件,审结威海首例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33天。邀请人大、政协、媒体记者参与涉黑恶案件庭审观摩,案件庭审过程实行全程网络直播,彰显党和政府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态度和决心。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主动接受检察监督。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及时将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的经验做法形成信息简报上报,信息简报采用数量位列全市前茅。

通报典型案例如下:经市人民法院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5月份,以被告人高某某为首要分子、王某、李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人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以确立强势地位为目的,先后在冯家镇冯家村持械聚众斗殴一起,在市档案局附近、方正烧烤店、金色年华练歌房外、乳山口镇祝家庄村等地寻衅滋事四起,共致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特征。另外,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在西西里家园小区附近寻衅滋事一起。最终,经过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一、被告人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二、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服判,并表示将改正错误。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坚持惩罚教育并重原则,针对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对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引入心理干预机制,通过社会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悔过情况等基本信息,寻求心理切入点。从犯罪本身特点出发,把是否最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挽救和改造成长作为衡量标准,依法作出判决。

(三)参与综合治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效果

一是积极营造工作氛围。组织拍摄扫黑除恶公益广告,利用诉讼服务中心LED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在立案大厅及基层法庭张贴明白纸,及时通过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展示专项斗争成果,以更广泛的司法公开赢得群众更大力的理解和支持。以胡某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为重点,制作扫黑除恶宣传片,营造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预防犯罪教育,组织中小学生、村干部、渔民及建筑等特定行业工作人员参与庭审观摩9次,以案说法推进平安乳山建设。二是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制定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实施办法》,聚焦涉黑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明确具体摸排内容和摸排办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案件立案、审理到宣判全面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各业务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线索实时报送。制定了《乳山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对2015年以来的审判、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三是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针对在审判中发现的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强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下一步,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以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更加真抓实干的作风,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是提升干警思想认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示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强化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工、重点任务,全力以赴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二是强化线索摸排力度。尤其针对涉及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领域等案件进行串联分析、综合研判。深挖摸排涉黑涉恶线索,特别是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明确线索摸排任务,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对于摸排出线索的干警、科室给予年底考核加分,调动线索摸排积极性。

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与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部门协作配合,构建联动机制,凝聚打击合力,坚决打好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严格落实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实时报送机制,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报送,一经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跟踪移交线索核查情况,互动了解核查需求,循线深挖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工作同步。及时向市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四是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利用公开开庭、公开宣判、庭审直播等形式,广泛进行社会宣传,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正面宣传发动力度,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村庄”“送法进企业”等法官六进活动,举办涉黑恶法制宣传讲座,结合常见的涉黑恶犯罪类型和具体的案例,以案释法,增强未成年人、特定行业群体、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认识,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

我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热点焦点问答

一、乳山电视台记者:请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人民法院如何确保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新闻发言人: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市人民法院将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定罪量刑,不得人为改变法定证明标准和法定认定标准,确保审判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使案件能够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二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既确保黑恶势力犯罪受到严惩,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三是贯彻程序法定、庭审质证等证据规则。突出庭审中心地位,做好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确保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

二、《乳山时讯》记者:请问对黑恶势力案件,如何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新闻发言人: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是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在黑恶势力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在具体犯罪中的罪责,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对那些罪大恶极、不知悔改的主要成员,要坚决依法严惩,对那些参与程度不深、犯罪行为较少、所起作用较小的一般成员,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从宽。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要依照刑法规定和政策要求,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从宽处罚。

三、掌上乳山的编辑:请问怎么区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

新闻发言人:“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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