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喜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冯家镇小汤村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乳集建(1994)字第04490068号遗失,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面积109.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喜光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