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东方硅胶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2020-10-01 14:01:51
  •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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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下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2014】第31号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乳山市东方硅胶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0835625240682

生产地址

 乳山市长庆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永

联系人

黄慧

联系方式

 18506312909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乳山市东方硅胶有限公司隶属于小型企业,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细孔硅胶、变压吸附硅胶、粗孔硅胶、蓝胶指示剂等不同系列规格产品。

硅胶年产量15000吨。

排污信息

执行标准

污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

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筛分工序废气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排放方式

废水排放方式:间歇性排放

废气排放方式:连续性排放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废水排放口:1个

废气排放口:1个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氮

标准要求

 10

50

200

200

40

60

在线监测

 已安装

已安装

已安装

已安装

已安装

未安装

超标情况

核定的排放总量

1.278t/a

6.391t/a

25.564t/a

15.12t/a

3.024t/a

4.536t/a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燃煤锅炉燃烧中产生的废气,经SNCR炉内脱硝、多管除尘、布袋除尘、碱法脱硫处理后,经过一根4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至空气中。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采用石灰溶液进行酸碱中和,沉淀利用重力进行分级沉淀,处理后的污水经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放到污水处理厂。

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正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威环发[2006]84号 

乳环报告表[2010]81号 

环评均已验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其他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