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下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2014】第31号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 ||||||
基础信息 | 单位名称 | 威海韩孚生化药业有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0831667790263 | ||
生产地址 | 乳山市乳山寨镇凤台顶村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玉亭 | |||
联系人 | 刘文波 | 联系方式 | 15063171608 |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 原药合成及制剂加工;3000吨/年2,4-滴原药,1000吨/年2甲4氯原药,100吨/年灭幼脲原药,800吨/年粉剂生产线,800吨/年乳油生产线。 | |||||
排污信息 | 执行标准 | 分别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 ||||
排放方式 | 连续排放 | |||||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 1制剂废气排气筒、2有机废气总排气筒、3烘干废气排气筒、4焚烧炉排气筒、5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6燃气锅炉排气筒 |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颗粒物 | 挥发性有机物 | ||
标准要求 | 50mg/m³ | 100mg/m³ | 10mg/m³ | 60mg/m³ | ||
在线监测 | / | / | / | 10mg/m³ | ||
超标情况 | 无 | 无 | 无 | 无 |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3.6吨/年 | 7.2吨/年 | 8.64吨/年 | 47.52吨/年 |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1、废水治理装置 2017年,企业为满足厂区污水处理的需要,对厂内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了改造,采用“回旋式铁碳反应器+双氧水酚顿氧化+三效蒸发+PSB+水解+SBR”处理工艺,将处理能力扩建为300m3/d,污水处理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经检测合格后通过管网排至康达水务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治理装置 公司现有六条废气治理设施,分别为:1制剂废气吸收塔、2有机废气(RTO)总吸收塔、3烘干废气吸收塔、4焚烧炉四级碱吸收塔、5污水处理站废气吸收塔、6燃气锅炉排放口,目前均有效运行,有机废气吸收塔上有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局联网,其余吸收塔根据农药行业自行检查指南每月、每季度、每年对检测指标进行检测并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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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项目名称:10600吨/年除草剂、100吨/年杀虫剂节能改造项目 环评批复文号:威环备函[2016]3号 批复时间:2016.4.29 验收时间:2016.10.31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已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0.6.3在乳山市环保局备案,备案号为371083-2020-045-L。 | |||||
其他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