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下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2014】第31号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 ||||||
基础信息 | 单位名称 | 山东红乐食品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0833103353164 | ||
生产地址 | 威海市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广州路西端路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曹俊浩 | |||
联系人 | 刘秀丽 | 联系方式 | 0631-6765668 |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 生猪养殖屠宰,销售生猪白条及副产品。 | |||||
排污信息 | 执行标准 | GB/T 31962-20155《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表1 中B级标准 | ||||
排放方式 | 处理后进入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 |||||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 废水排放口位于工厂污水总排口 |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化学需氧量CODcr(毫克/升) | 氨氮(毫克/升) | pH值 | |||
标准要求 | ≤500mg/L | ≤45mg/L | 6.0~9.5 | |||
在线监测 | 22g/L | 0.370 mg/L | 7.55 | |||
超标情况 | 无 | 无 | 无 |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公司设有日处理能力100m3的污水处理站一座,且运转正常。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环保手续齐全,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详见《山东红乐食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其他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 | 公司排放臭气浓度执行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348-2008)标准,检测均达标;公司生产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统一委托给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