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红乐食品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2020-10-01 14:10:56
  •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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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下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2014】第31号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山东红乐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0833103353164

生产地址

威海市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广州路西端路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曹俊浩

联系人

刘秀丽

联系方式

0631-6765668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生猪养殖屠宰,销售生猪白条及副产品。

排污信息

执行标准

GB/T 31962-20155《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表1 中B级标准

排放方式

处理后进入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废水排放口位于工厂污水总排口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化学需氧量CODcr(毫克/升)

氨氮(毫克/升)

pH值



标准要求

≤500mg/L

≤45mg/L

6.0~9.5



在线监测

22g/L

0.370 mg/L

7.55



超标情况



核定的排放总量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设有日处理能力100m3的污水处理站一座,且运转正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环保手续齐全,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详见《山东红乐食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其他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

公司排放臭气浓度执行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348-2008)标准,检测均达标;公司生产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统一委托给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