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下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2014】第31号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 ||||||
基础信息 | 单位名称 | 乳山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0835640612989 | ||
生产地址 | 乳山市开发街西首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田加明 | |||
联系人 | 隋安政 | 联系方式 | 15634354095 |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 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电能日处理量500吨 | |||||
排污信息 | 执行标准 | GB18485-2014 | ||||
排放方式 | 有组织连续排放 | |||||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 两个排放口都在烟囱内 |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烟尘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标准要求 | 30毫克/立方米 | 100毫克/立方米 | 300毫克/立方米 | |||
在线监测 | 是 | 是 | 是 | |||
超标情况 | 无 | 无 | 无 |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17.888吨/年 | 71.552吨/年 | 223.6吨/年 |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SNCR+半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均正常运行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环评批复:鲁环审(2011)184号 验收批复:鲁环验(2014)167号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乳山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 | |||||
其他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