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下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2014】第31号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 ||||||
基础信息 | 单位名称 | 乳山吾星纤维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0837697423375 | ||
生产地址 | 乳山市西环路21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于水宏 | |||
联系人 | 刘志强 | 联系方式 | 13506312129 |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 高档织物织染及整理加工,主要产品超柔长毛、短毛玩具面料,设计产能4500吨/年 | |||||
排污信息 | 执行标准 | 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
排放方式 | 间断排放。 | |||||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 污水总排口1个 |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COD | 氨氮 | PH | |||
标准要求 | 650mg/L | 氨氮60mg/L、 | 7—11 | |||
在线监测 | 有 | 有 | 有 | |||
超标情况 | 无 | 无 | 无 |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409.5(t/a) | 37.8(t/a) |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厂内污水经管道集中收集进入厂内污水池,经格栅简单处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进入康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公司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排污许可证2020年12月26日到期,已于2020年10月提交申请通过。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预案已准备 | |||||
其他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 | 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已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