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下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2014】第31号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 ||||||
基础信息 | 单位名称 | 乳山振华海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083312891893A | ||
生产地址 | 乳山经济开发区兴华路68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姜鹏飞 | |||
联系人 | 孙大鹏 | 联系方式 | 18763198287 |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 生产油炸花生仁,水产品加工,销售本公司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
排污信息 | 执行标准 |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一级A | ||||
排放方式 | 明渠 | |||||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 1 乳山振华海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西侧 |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花生加工废水 | 水产加工废水 | ||||
标准要求 | COD 50 | PH 6-9 | 氨氮 5 | |||
在线监测 | 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型号:WDET-5000 | COD在线分析仪型号:CODET-5000 | PH计型号:K-5600 | 流量计 | 水质采样器 | |
超标情况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且正常运行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通过环评验收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乳山振华海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其他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348-2008)标准,检测均达标;公司产生的下角料和包装物均出售给回收公司进行再生利用和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