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改善教师住房条件专项资金和校舍改造资金”收费项目的通知
乳政发〔2009〕5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凡在我市进行房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改善教师住房条件专项资金和校舍改造资金”。《中共乳山市委、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若干问题的意见》(乳发[1993]13号)与之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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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财政 收费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威海市以上驻乳单位。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