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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乳政发〔2009〕7号(失效)
  • 发布日期:2020-12-11 09:46:21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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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乳政发〔20097


(根据《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乳政发〔2019〕1号),本文件宣布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上级规定,严格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一)落实住房转让优惠政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暂作如下调整: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适当补贴。对个人首次购买市区范围内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暂免收房屋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暂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60%给予补贴。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暂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30%给予补贴。本意见所称的普通商品住房,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0.8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的住房。

(三)强化购房信贷支持。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08〕215号)规定,凡当事人申请,经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其名下现没有以买受形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登记记录、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备案记录,及已受理的商品住房买卖登记申请的,原则上可视为首次购买住房。对居民家庭有年满18周岁子女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契税政策可按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四)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适当延期还款期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时均可以缴存职工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放宽为6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但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购房或用于归还贷款时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五)加大房地产企业融资支持。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中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

(六)落实上级政策配套。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照不低于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进一步降低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各类涉及房地产项目的中介、咨询、技术服务机构和建筑劳保征收机构等要搞好服务成本、计费基数测算,按照最低标准收取费用,以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

(七)合理调控房地产开发用地。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土地,鼓励住宅开发项目充分利用城市存量土地,严格执行集约节约用地控制标准。严禁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开发企业和个人不得利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进行商品房建设。对已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发的地块,应区分不同情况放宽建设项目期限,构成闲置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开发建设。

二、积极发挥我市政策潜力,加大房地产业扶持力度

(一)调整建筑容积率指标。为促进房产建筑由多层向高层发展,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综合各方面因素,对《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理顺建筑容积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乳政办发〔2008〕9号)的规定做如下调整:

1、对先期已出让的新开发商住土地,其建筑容积率,由市规划局根据修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管理规定给定技术指标。

2、对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的商住用地,其建筑容积率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如超出原合同约定的,按超出比例的现行土地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价款。

3、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按程序报批且经市规划委员会审定通过。

(二)分期缴纳建设规费。近期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分期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建设开工手续时,首次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总额的50%,余额可在1年内全部缴清。

(三)下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按人防要求建设防空地下室。对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而未修建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65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上述扶持政策与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挂钩,凡享受扶持政策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在办理建设开工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在定额工期内完工(以合同约定工期为准),逾期将取消优惠政策,全额清缴所缓余款,并对所缓缴的余款按缓缴期限及银行同期利率加收利息。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规范操作。特别对不按期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不得为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房产初始登记手续。

三、优化部门职能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业在扩内需、促发展、保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和全面落实各级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坚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心,增强其参与房地产市场开发的能力。特别是各职能部门要以“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变作风,优化职能,严格兑现政策,精心搞好服务,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道和衷共济,共克时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化“危”为“机”,逐渐回温,尽快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本意见中属国家、省及威海市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执行;属我市出台的扶持政策,从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暂执行一年。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威海市以上驻乳单位。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