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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乳山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
乳政发〔2009〕8号(废止)
  • 发布日期:2020-12-11 11:33:47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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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乳山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

乳政发〔2009〕8号


(根据《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乳政发〔2019〕1号),本文件宣布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秩序,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公布如下:

一、 搬迁补助费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助标准(元)

备 注

住宅房屋

1200


非住宅房屋

平方米

15

建筑面积

二、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类别

补助标准(元/月、平方米)

备 注

过渡期内

逾 期

自行

解决住处

6

10

1、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2、按建筑面积计。

使用

周转房

0

4

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

类 别

标准(元/月、平方米)

备 注

过渡期内

逾 期

营业用房

25

30

1、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2、按建筑面积计。

生产用房

12

15

其他用房

6

8

四、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


附属房屋

平方米

按建安成本半价补偿


偏坡

300


门楼

300


厕所

200

指室外旱厕,水冲式加倍

院墙

立方米

40


院地面

平方米

石、砖10,混凝20


地窖

立方米

20


自装暖气

安装费

400


空调移机

400


热水器移机

100


电话、宽带

移机

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拆迁私房院内树林补偿标准:

树类

胸径

补偿标准

果树

10厘米以上

300

5厘米以上不足10厘米

240

2厘米以上不足5厘米

120

用材树

20厘米以上

80

10厘米以上不足20厘米

60

5厘米以上不足10厘米

40

拆迁房屋楼层调整系数表:

  调整系数% 总楼层

楼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七层





-8

六层




-7

+5

五层



-5

+7

+10

四层


-5

+10

+10

+12

三层

-5

+8

+8

+8

+8

二层

+10

+5

+5

+5

+5

一层

0

0

0

0

0

备注:1.楼内草厦计自然层;2.平房、两层小楼的调整系数为0;3.平顶、起半脊的顶楼按上述楼层调整系数调整,带阁楼、现浇的调整系数为0;4.安置房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其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旧村改造中,被拆迁住宅房屋为平房的,原则上按房屋正房面积一比一点五的比例安置。折算面积小于安置房面积的,差额面积十平方米以内按建安成本结算。其他特殊情况,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批准且已实施拆迁的项目,其补助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