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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进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乳政办发〔2009〕76号
  • 发布日期:2020-12-11 11:49:09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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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进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乳政办发〔2009〕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机构)需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总指挥,以增强现场综合处置能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应急指挥响应原则。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要遵循以下响应原则: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响应。在报告威海市人民政府的同时,市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在威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指挥,并成立由威海市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及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共同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响应。在报告威海市人民政府的同时,市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在威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指挥,并成立由威海市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及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共同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三)较大突发事件(Ⅲ)响应。市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同时成立由市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或有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可申请威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调派力量赶赴现场,配合进行协调指挥。

(四)一般突发事件(Ⅳ)响应。分管市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同时成立由市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或有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二、规范现场指挥职责和秩序。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准备与抢险救援等工作,全面掌控现场情况,并就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意见或建议。现场指挥要依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按照“属地为主、系统指导,先到先行、有序衔接”的原则实施。

(一)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要及时逐级上报,同时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全面掌握参与救援的人员、物资、装备等基本情况,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二)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由威海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安排人员赶赴现场,领导或参与现场指挥工作;接到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市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安排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领导或参与现场指挥工作。

(三)在现场总指挥未到达前,先期到达现场的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代行现场指挥职责,并根据各级领导到达情况,逐级移交指挥权力,直至现场总指挥到达。

(四)现场总指挥到位后,要迅速调度现场处置综合情况,按照相关预案规定成立若干工作组,协调有序地开展工作。

(五)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现场指挥层次,并有序交接指挥权力,始终保持现场指挥的统一性、协调性、连续性和有效性。

(六)市应急指挥机构主要领导或更高层次领导赶到现场后,现场总指挥要在其领导下,继续履行现场指挥职责。如遇特殊情况或领导有特别要求,按领导指示办理。

(七)参与现场救援的所有力量原则上要先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救援结束后,所有力量要按照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安全有序撤离。

(八)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通知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各工作组,以及相关救援力量。在整个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要与市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方面保持联络畅通,保证相关信息的及时报送和指令的迅速传达。

三、完善指挥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现场指挥需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讯手段等,具备迅速搭建现场指挥平台的能力。原则上,现场指挥要配备移动电话、便携式电脑及打印机、高音喊话器、现场图像采集及传输设备等;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配备电声警报器、车载电台、卫星电话、探照灯等专用设备。防汛、防震、防火以及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处置等方面的现场指挥部,还要配备足够数量的集群手台。

四、统一相关标志。现场指挥部要悬挂或喷写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要佩戴印有黑色“总指挥”字样的黄色袖标;现场指挥部其他人员分别佩戴印有黄色“现场指挥员”、“××工作组”等字样的红色袖标。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及驻乳部队、武警官兵等救援力量原则上要着标志服,其指挥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佩戴“××指挥官”等字样的袖标。

五、加强日常管理。指挥得力、行动有序是保证现场处置效果的重要条件。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后方指挥与现场指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建设,明确处置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关键时刻能够高效有序运转。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对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规范,认真做好常规性准备,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应急预案演练,理顺程序,理清关系,增强协调互动能力,全面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和水平。

二OO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