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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0〕19号
  • 发布日期:2020-12-11 17:05:30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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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0〕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市地震局、建设局、发改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批

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地震局 市建设局 市发改局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全面提高我市防震减灾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中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5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抗震设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抗震设防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包括汶川特大地震在内的地震灾害表明,地震灾害损失主要是由于建(构)筑物倒塌破坏造成的。因此,必须在基本建设工作中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科学地做好抗震设计和规划选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争取到2020年全市所有建 (构)筑物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以上地震的能力。

二、加强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建设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制度,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今后,凡在我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提交抗震设防有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震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项目、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及有重大价值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地震主管部门要提出对项目建设场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意见,并根据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核抗震设防要求。要依法严格控制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除此之外的建设项目,在已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区域,要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审核确定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并出具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在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审核确定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并出具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经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应作为各类危旧建设工程抗震加固的依据,各类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市发改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把抗震设防要求列入审批、核准项目的报送文件内容和登记备案项目的审查内容。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要求附送由地震主管部门出具的抗震设防要求批件。缺少抗震设防要求批件的,发改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否则,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或者登记备案手续。

市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法》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制度,组织包括地震主管部门参加的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对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者抗震设计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办理开工等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建设部门应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未按抗震设防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切实加强城市和农村的抗震设防管理

要把城市的抗震设防作为重点,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改造全过程。积极推进抗震设防基础性工作,在完成市区40平方公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实施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海湾新区、大乳山滨海旅游度假区的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要把确保地震安全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存在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区域,要划定地震活动断层等不良地质条件“黑线”,在城市建设中予以合理避让,提升我市地震灾害预防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防震减灾工作力度,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发挥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各类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培训和指导农民按抗震设防要求建设民居、加固改造危旧住房,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防灾能力。

四、认真落实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同一区域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中小学教学用房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等主要建筑,医院的门诊、病房等主要建筑,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提高设防标准。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除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校舍。已经建成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规定要求,全面提升全市人员密集区域、重点建筑设施的防震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