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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0〕35号
  • 发布日期:2020-12-11 19:50:11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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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市政府研究确定,从2010年7月至10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在全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凿井取水的;

2、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的;

3、不安装计量设施取水的;

4、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

5、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

6、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行为的。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0年7月1日开始,至2010年10月31日结束。整个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市水利部门和取用水单位要对照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和整治内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每个取用水单位要向水利部门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表。对存在问题的,要抓紧进行整改;对主动整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需要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和补缴水资源费。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市水利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进厂到户,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拉网式详细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取水用水行为逐个进行整治,根据违法情况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拒绝、阻碍检查的,要从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总结阶段(10月8日至10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措施,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整治成果。同时,要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形成依法、有序管理水资源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建立多个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对抗拒检查、拒不履行整治决定的,要依法严惩。

(三)强化信息宣传。要重视发挥舆论作用,广泛进行宣传报道,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整治内容和方法步骤,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必要时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逐步形成依法管水、有偿使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乳山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乳山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温训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新会 市水利局局长

秦宪臻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于惠泉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书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建华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宫润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昌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 阳 市环保局副局长

耿德恒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胡新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