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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乳政发〔2010〕15号
  • 发布日期:2020-12-11 20:06:58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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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鼓励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

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关于鼓励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的优惠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鼓励房地产企业

转型升级的优惠扶持政策


为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快转型升级,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以下优惠扶持政策。

一、对在我市注册的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新上工业项目,按工业重点技改项目同等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扶持。

(一)项目年度投入5000万元(只限在本市投入,含5000万元,下同)以上的,按实际投入额的2%给予扶持奖励;

(二)投入2000—5000万元的,按1.5%给予扶持奖励;

(三)投入500—2000万元的,按1%给予扶持奖励。

最高扶持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转型新上其他项目按上述标准的50%折算给予财政补贴扶持。

二、对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新上项目税收方面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扶持。

(一)房地产企业转型为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从事再生水生产、轮胎翻新、特定建材产品生产和污水处理的,免征增值税;房地产企业转型为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以及从事再生沥青混凝土、水泥(含水泥熟料)生产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从事电力、热力及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

(二)房地产企业转型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转型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转型为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转型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转型升级的房地产企业可优先申请使用转贷基金。

四、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新上项目优先提供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

五、对实施转型升级的房地产企业,依据《威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信评价评分标准》在建筑房地产行业资质管理及资信评价等方面予以加分奖励。

(一)转型投资项目享受与开发项目同等加分奖励,并计入开发企业年度资信评价得分。

(二)转型投资项目上一年度投入大于等于500万元小于2000万元,开发企业年度资信评价加1分;大于等于2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年度资信评价加3分;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年度资信评价加5分。

六、鼓励房地产企业广泛开展与外合作、购买专利和科技转化,提高转型项目科技含量,对房地产企业转型新上的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实行领导分包,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转型项目,分别向市经信、财政等部门申报,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扶持。

八、上述优惠扶持政策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