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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0〕77号
  • 发布日期:2020-12-11 20:15:09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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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

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涉税信息

共享平台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


为加快推进我市财源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税源控管、增加财政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威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威海市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施意见》(威财发〔2010〕4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广应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对政府部门涉税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共享使用”。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信息采集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指导和调度各项工作开展,协调解决信息采集利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市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部门涉税信息采集共享工作作为财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对涉税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各涉税信息采集部门要按照信息采集共享工作要求,搞好涉税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综合治税管理水平,为加强税源控管、增加财政收入提供有力保障。

二、涉税信息的采集、使用及管理方式

(一)财政、税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共同提出涉税信息采集需求,报经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布到有关部门。各涉税信息采集部门按照信息共享平台发布的应报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数据录入或导入。

(二)通过信息共享平台采集的信息专门用于财政、税务机关监控和组织税源业务,不对外发布。

(三)涉税信息采集共享工作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报送信息部门的认定、报送信息内容、时间要求等。涉税信息采集部门应围绕地方财源建设,保障财税部门税源管控需要,做好部门涉税信息的协调、指导、报送和管理工作。

(四)财政、税务机关要明确专人管理和处理部门报送的涉税信息,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三、涉税信息采集的内容

因下列事项产生的涉税信息,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进行报送。

1、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2、组织机构代码颁证、变更、废置;

3、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车辆和船舶营运证发放、变更、注销;

4、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采矿、交通、水利等建筑工程许可,以及文化经营许可证书发放;

5、土地出(转)让,房产交易(租赁);

6、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标合同签订,建设资金投入及工程款拨付,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登记;

7、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技术改造、技术转让、产权转让以及企业破产清算、资产拍卖;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9、商业性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社会力量办学;

10、进出口经营权的登记、变更、注销,进出口交易及管理;

1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经销许可;

12、药品经销医保信息;

13、其它事项产生的应当提供的涉税信息。

四、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行和管理

市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是在市政务内网中搭建的专门用于采集部门涉税信息的独立系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安全管理,维护终端用户网络畅通。市地税局负责应用系统的业务和技术维护,对涉税信息部门的使用权限进行备案管理。各涉税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共享平台的管理和有效使用,维护系统及网络运行安全。

五、组织实施和工作安排

为尽快启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近期由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配合,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工作部署,并完成信息共享网络和业务培训工作;9月份进行第一批信息数据报送;10月份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该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后各涉税信息采集部门要按要求进行信息数据的常态化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