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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0〕78号
  • 发布日期:2020-12-11 20:16:38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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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乳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乳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乳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为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威海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5.8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参保范围,基本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市卫生局负责)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提高筹资标准。2010年市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市民政局负责)(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年底前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区内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负责)(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大力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4)加快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科学论证、稳步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工作。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1)今年在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发改局负责)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3)规范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在基本药物省级统一招标采购配送政策出台前,仍按原渠道采购,并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省级统一招标采购配送政策出台后,按要求实行全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4)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市物价局负责)(5)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7)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8)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贸易办负责)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鼓励和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3)鼓励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对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发改局负责)3、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计生局负责)(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完成中央规划内1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确保地方资金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2、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落实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搞好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工作。(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1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3)加强市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3名市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100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50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7人次。(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中央和省统一规划建设的村卫生室,今年都要纳入镇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7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4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311人。(市卫生局负责)(2)对2212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3)为2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4)完成12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负责)(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五)探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研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负责)3、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市卫生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4、探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5、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6、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7、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8、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贯彻落实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财力保障。市政府将2010年度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二)强化评估考核。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三)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