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乳山市进一步扩大在建制镇开展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乳山市进一步扩大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
乳山市进一步扩大在建制镇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加大城镇执法管理力度,优化镇域经济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重点镇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府法发〔2005〕45号)和《威海市进一步扩大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威政办发〔2010〕6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有效、积极稳妥、机制创新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城市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善城镇容貌和环境秩序,促进小城镇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底,全市50%以上的建制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对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海阳所镇、徐家镇4镇(区),进一步理顺规范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同时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延伸到城区街道办事处、夏村镇、南黄镇、乳山寨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总结借鉴外地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经验,组织进行动员部署。
(二)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组建队伍:驻镇(区)执法机构设置、人员及执法设施配备到位并开展工作。
(四)检查验收:市政府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编制
(一)机构设置模式
根据目前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其他城市开展试点工作经验,我市在建制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主要采取混合管理和双重领导两种模式。
1、混合管理模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镇(办事处)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执法中队派驻一名负责人员,中队其他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办公场所、执法装备由镇(办事处)负责。
2、双重领导模式。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均由所在区管委负责,实行管委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监督。
(二)人员编制
镇(办事处)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和配备要与镇(办事处)管理任务相适应。城区街道办事处、夏村镇、南黄镇、乳山寨镇、徐家镇、海阳所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人员编制分别为:10人、8人、5人、5人、5人、5人。银滩旅游度假区和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人员编制不变,分别为:10人、8人。
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为行政或事业编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区)执法机构人员按机构设置要求配备,不增加镇(区)编制,由各镇(区)内部调剂。
五、执法权限和法律责任
在镇(区)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域范围,应以所在区规划范围及建制镇政府驻地建成区范围为限;驻镇(区)执法机构的权限范围,由市政府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权限内研究确定,主要处理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理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接领导下实施。驻镇(区)执法机构应统一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其本身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相关的法律责任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所做出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发生行政赔偿的,由镇(区)级财政承担。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理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发生行政赔偿的,由市财政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体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统筹安排。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大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延伸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力度,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城管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收到应有成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严格按照“罚缴分离”原则,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以行政执法机构的收费、罚没收入作为执法人员工资、奖金和福利经费来源。所在镇(区)应为执法机构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及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执法装备。
(三)强化培训管理。要抓好人员培训,试点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强化业务培训、指导,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业务水平。相关镇(区)要严把选人和用人关,强化职业道德素养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要着眼于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配套制度,确保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要以试点工作为契机,以责任落实为抓手,将行政执法公开、评议考核和错案追究等各项配套制度落到实处,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要通过细化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压缩执法弹性,最大限度地消除行政执法的随意性。要加强对驻镇(区)执法机构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与制约,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顺利实施。
试点工作开始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重点镇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备案程序的规定》(鲁府法发〔2006〕17号)要求,将实施方案及其说明和有关会议纪要逐级报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