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区冬季清雪工作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冬季清雪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是随着我市路网结构日益改善,城市道路面积不断扩大,城区冬季清雪任务更加繁重。为做好冬季清雪工作,确保冬季城区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整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城市清雪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制:1、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主干路机动车道内积雪的清扫、融雪剂撒放及市政府安排的应急清雪工作;2、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夏村镇、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各自辖区内道路、门前“三包区域”和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清雪工作;3、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各自门前“三包区域”及院内的清雪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督导落实;4、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街心花园及公路、铁路范围内积雪,由管理单位负责清除;5、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的积雪,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除,市房管局负责督导落实;6、市场摊区的积雪,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清除;7、拆迁、施工现场及相邻道路的积雪,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清除。
二、严格标准,确保成效
(一)市清雪工作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应及时完成清雪任务。白天降雪的,责任单位应随时清除;夜间降雪的,对主要道路上的积雪,责任单位应随时清除。雪停后,对主要道路和广场上的积雪,责任单位应在24小时内清除;对其它路段上的积雪,责任单位应在36小时内清除。
(二)责任单位清雪应彻底、无漏段,达到无积冰、无残雪、见路面的标准。
(三)责任单位使用融雪剂清雪,所用融雪剂应当符合规定标准,不得使用其它可能腐蚀市政公用设施、损坏花草树木和污染环境的有害化学物质清雪。
(四)责任单位使用机械设备清雪,应当避免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和花草树木。
(五)对街巷上的积雪,责任单位可整齐堆放在道路两侧、绿化带内或树下,但含有融雪剂的积雪不得堆放在绿化带内和树下;对主要道路和广场上的积雪及带有融雪剂的积雪,责任单位应运到指定弃雪地点。禁止在公共汽车站点、交通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堆放积雪。
(六)责任单位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前准备好清雪设施和工具,特别是盐务部门要及早备足融雪用盐,满足清雪需要。清雪时,各责任单位应认真落实清雪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清雪工作标准和要求完成清雪工作,在做好“三包区域”内清雪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责任区内主路面残雪及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积雪清扫和责任区内积雪清运工作,并接受城市清雪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冬季清雪既是全民的共同义务,也是各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凡遇较强降雪过程及道路出现积雪,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自觉把清除辖区和市政府规定责任区范围内积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立即行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迅速开展清雪工作,切实保证清雪成效。未承担具体责任区清雪任务的单位,要服从市政府统一安排,完成好临时分配的清雪任务。
二要加强部门联动。市监察、城乡建设、经信、房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在认真做好各自责任区清雪工作的同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对清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清雪义务或清雪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督导、限时清除。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清雪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认真组织做好积雪清除工作。
三要强化跟踪监督。清雪期间,市电视台、报社要加强对清雪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对清雪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道。对清雪工作组织得力、行动迅速、效果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市城市清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调度检查,对拒绝履行清雪义务或不按标准、时间完成清雪、清运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乳山市城市清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冬季城区清雪责任区
3、弃雪地点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乳山市城市清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祥芹(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 祝(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隋岩波(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高强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鞠红燕(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志刚(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月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利(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陶 龙(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赵 宁(市报社总编辑)
苏 宁(市盐务局局长)
宫润杰(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福潭(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良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宫在敏(银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白沙滩镇党委书记)
王贵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孙洪竹(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杰(夏村镇镇长)
市城市清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郭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冬季城区清雪责任区
1、银金大道:青威高速东立交至台湾路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台湾路至镜泊湖路,由银滩管委负责。
2、胜利街:东起青威高速东立交西至长庆路,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东起长庆路西至浦东路,由市广播电视台负责;东起浦东路西至深圳路,道路北侧由市检察院负责、道路南侧由市法院负责;东起深圳路西至安平西路,由市国税局负责;东起安平西路西至东方广场西路,道路北侧由市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共同负责,道路南侧由市商务局负责;东起东方广场西路西至府西路,道路北侧由市信访局负责、道路南侧由市邮政局负责;东起府西路西至政府一区路,道路北侧由商业银行负责,道路南侧由市房管局负责;东起政府一区路西至世纪大道,道路北侧由市报社负责,道路南侧由市总工会负责;东起世纪大道西至市政巷,由农村信用社负责;东起市政巷西至黄山路,道路北侧由市国税局组织国税分局负责,道路南侧由市地税局组织地税分局负责;东起黄山路西至丝绸巷,道路北侧由市卫生局组织市医院负责,道路南侧由工商银行负责;东起丝绸巷西至青山路,道路北侧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东风房地产公司负责,道路南侧由移动公司负责;东起青山路西至农机巷,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运管处、交通稽查大队、客运公司、公交公司、运输公司共同负责;东起农机巷西至炉上桥西侧,由市电业总公司组织热电厂、图曼热力安装公司共同负责。
3、商业街:东起浦东路西至深圳路,由市人武部协调腾甲庄部队负责;东起深圳路西至经贸路,由市经信局组织利群商场负责;东起经贸路西至府前路,道路北侧由城区办负责,道路南侧由市质监局负责;东起府前路西至世纪大道,道路北侧由人民银行负责,道路南侧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东起世纪大道西至黄山路,由农业银行负责;东起黄山路西至富山路,由威海艺校负责;东起富山路西至青山路,道路北侧由市农业局组织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共同负责,道路南侧由市经信局组织海天集团负责;东起青山路西至南山路,道路北侧由联通公司负责,道路南侧由市经信局组织海天集团负责。
4、新华街:东起浦东路西至深圳路,由城区办组织腾甲庄村委负责;东起深圳路西至天水西路,由夏村镇政府负责;东起天水西路西至世纪大道,由城区办组织东耿家村委负责;东起世纪大道西至黄山路,道路北侧由市药监局负责,道路南侧由人寿保险公司负责;东起黄山路西至富山路,由市卫生局组织市中医院负责;东起富山路西至青山路,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市政公司负责。
5、海峰街:东起世纪大道西至东里村小河,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园林处负责;东起东里村小河西至青山路,由城区办组织东里村村委负责;东起青山路西至南山路,由市经信局组织双连公司负责。
6、前进街:东起世纪大道西至东里村小河,由经区管委组织宅口村委负责;东起东里村小河西至青山路,由城区办组织东里村村委负责;东起青山路西至南山路,由城区办组织西里村村委负责。
7、开发街:东起深圳路西至西环路,由经区管委组织沿线村庄、企业负责。
8、惠州路:东起世纪大道西至东里村小河,由市电业总公司负责;其它路段由经区管委负责。
9、广州路:东起深圳路西至三亚路,由经区管委组织沿线村庄、企业负责。
10、建设街:东起泰山路西至世纪大道,由市卫生局负责;东起世纪大道西至黄山路,由城区办组织夏东村委负责;东起黄山路西至松山路,由市流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东起松山路西至福利巷,由市轻工资产公司负责;东起福利巷西至青山路,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东风房地产公司负责;东起青山路西至农机巷,由市电业总公司负责。
11、泰山路:东起深圳路西至安平西路,由市公安局负责;东起安平西路西至府东路,由市畜牧兽医局、外事办共同负责;东起府东路西至中苑街,由市安全局负责;东起中苑街西至府西路,由市贸易办负责。
12、文化街:东起黄山路西至松山路,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环卫处负责;东起松山路西至富山路,由市经信局组织海大集团负责;东起富山路西至青山路,由市档案局负责;东起青山路西至龙山路,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市政公司负责。
13、世纪大道:北环路以北至北江村小河,由市经信局组织花好月圆纺织公司负责;北江村小河以北至北大河,道路东侧由城区办组织北江村村委负责,道路西侧由城区办组织金谷园农机市场有限公司负责;北起北环路南至光明街,由市公安局组织消防大队负责;北起光明街南至胜利街,由市经信局组织笙歌公司负责;北起胜利街南至商业街,道路东侧由市民政局负责,道路西侧由市工商局负责;北起商业街南至新华街,道路东侧由市环保局负责,道路西侧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国泰房地产公司负责;北起新华街南至海峰街,道路东侧由市教育局负责,道路西侧由新华书店负责;北起海峰街南至开发街,由经区管委组织岚子村委、宅口村委共同负责;北起开发街南至惠州路,由市电业总公司负责;北起惠州路南至广州路,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中创建筑公司负责;北起广州路南至青威高速南立交,道路东侧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环建公司负责,道路西侧由市公路局组织益正公路工程公司负责。
14、疏港路:青威高速南立交向南部分,道路东侧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汽车站负责,道路西侧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商贸物流中心负责;疏港路西段由市公路局负责。
15、青山路:南起青威高速立交桥北至广州路,由经区管委组织沿线各企业共同负责;南起广州路北至开发街,道路东侧由市经信局组织力久电机负责,道路西侧由市经信局组织金果花生负责;南起开发街北至海峰街,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环卫处负责;南起海峰街北至城南河,道路东侧由市体育局负责,道路西侧由烟草公司负责;南起城南河北至新华街,道路东侧由市联社负责,道路西侧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正华公司负责;南起新华街北至商业街,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市政公司负责;南起商业街北至胜利街,道路东侧由市经信局组织海天集团负责,道路西侧由联通公司负责;南起胜利街北至光明街,由市电业总公司负责;南起光明街北至北环路,由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大队负责;南起北环路北至三夏工业园北侧,道路东侧由市农机局负责,道路西侧由石油公司负责;南起三夏工业园北侧北至仇家洼新贸易市场北侧,由城区办组织石村村委、仇家洼村委共同负责; 南起仇家洼新贸易市场北侧北至明珠硅胶北院墙,道路东侧由市经信局组织曙光啤酒负责,道路西侧由市经信局组织明珠硅胶负责;南起明珠硅胶北院墙北至市政界,由市经信局组织华隆公司负责。
16、西环路:北起胜利街南至城南河桥,由城区办组织沿线村庄、企业负责;北起城南河桥南至湛江路,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责。
17、湛江路: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责。
18、南山路:由城区办组织沿线村庄负责。
19、富山路:北起胜利街南至商业街,由市经信局组织工艺品公司负责;北起商业街南至文化街,由医药公司负责;北起文化街南至新华街,由市卫生局组织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北起新华街南至滨河街,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市政公司负责。
20、黄山路:北起北环路南至光明街,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恒基建筑公司负责;北起光明街南至胜利街,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战胜建筑公司负责;北起胜利街南至向阳街,由工商银行负责;北起向阳街南至商业街,由威海艺校负责;北起商业街南至新华街,由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北起新华街南至滨河街,由城区办组织夏南村委负责。
21、经贸路:由市水利局负责。
22、天水路:天水西路由国际大酒店负责;天水东路由市粮食局负责。
23、府前路:由市财政局、国鑫公司、经济合作局共同负责。
24、国安路:由建设银行负责。
25、政府广场、府东路、府西路、中苑街: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综合办公楼各单位共同负责。
26、南江路:南起泰山路北至光明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南起光明街北至北环路,由市科技局负责。
27、东方广场东、西路:由市经信局组织海天集团负责。
28、安平东、西路:由市公安局负责。
29、兴乳路:南起泰山路北至光明街由市审计局负责;南起光明街北至北环路由城区办组织南江村村委负责。
30、深圳路:北环路以北由市公安局组织看守所负责;北起北环路南至光明街,由市气象局负责;北起光明街南至泰山路,道路东侧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曹城建筑公司负责,道路西侧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长城住宅开发公司负责;北起泰山路南至胜利街,由市卫生局组织妇幼保健院负责;北起胜利街南至新华街,由市海渔局负责;北起新华街南至天津路,由市地税局负责;北起天津路南至广州路,由城区办组织久久发公司负责。
31、香格里拉西路:胜利街向北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交通汽车检测站负责;南起光明街北至北环路,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曹城建筑公司负责。
32、浦东路:北环路以北由技工学校负责;北起北环路南至胜利街,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自来水公司负责;北起胜利街南至新华街,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白沙滩建筑公司负责;北起新华街南至天津路,由市规划局负责;北起天津路南至深圳路,由市经信局组织昆仑路桥公司负责。
33、天津路:西起深圳路东至宁波路,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北燃集团乳山分公司负责;西起宁波路东至浦东路,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美城房地产公司负责;西起浦东路东至胜利街(东出口),道路北侧由市经信局组织恒裕食品公司负责,道路南侧由市经信局组织富豪集团负责。
34、长庆路:由市旅游局负责。
35、北环路:东起长庆路西至浦东路,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东起浦东路西至技校西路,由技工学校负责;东起技校西路西至深圳路由市国土局负责;东起深圳路西至南江路由市盐务局负责;东起南江路西至世纪大道由市公安局组织消防大队负责;东起世纪大道西至黄山路,道路北侧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道路南侧由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东起黄山路西至黄埠崖小河桥,道路北侧由市质监局组织农产品质量监督中心负责,道路南侧由市卫生局组织康宁医院负责;东起黄山路西至青山路,道路北侧由市公安局组织商业街派出所负责,道路南侧由市电业总公司负责;东起青山路西至胜利街由市公安局组织巡警大队负责。
36、光明街:西起青山路东至黄山路,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路灯处负责;西起黄山路东至世纪大道,由城区办组织金碃岭村委负责;西起世纪大道东至兴乳路,由城区办组织南江村村委负责;西起兴乳路东至深圳路,道路北侧由市投资公司负责,道路南侧由电信公司负责;西起深圳路东至浦东路,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建筑设计院负责。
37、向阳街:西起南山路东至农机巷由市经信局组织春江源食品公司负责;西起农机巷东至青山路由市公路局负责;西起永丰巷东至市政巷由中国银行负责。
38、滨河街:西起南山路东至青山路由市经信局组织同仁食品公司负责;西起青山路东至黄山路由城区办组织夏南村委负责。
39、海河路:由城区办组织沿线各企业负责。
40、畅园路:由市公安局组织胜利街派出所负责。
41、洁卫巷:由城区办组织黄埠崖村委负责。
42、市政巷:由中国银行负责。
43、祥和路:道路东侧由市安监局负责,道路西侧由市物价局负责。
44、市政界余下的街巷,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环卫处负责。
45、经济开发区内道路,由经区管委负责。
46、城东工业园内道路,由城区办负责。
47、金三角工业园内道路,由夏村镇政府负责。
48、银滩旅游度假区内道路,由银滩管委负责组织落实清雪责任。
附件3
弃雪地点
1、浦东路北端
2、深圳路北端
3、浦东路城南河大桥两侧
4、开发街西端
5、原仇家洼大集北杨树林东
6、法院西路北端
7、技校西路北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