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意见
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根据威海市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威卫基妇〔2011〕3号)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政策调整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1年,我市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调整为260元,其中省级、威海市级财政分别补助60元和40元,我市财政补助11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50元。
二、补偿标准。
(一)门诊补偿标准。
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补偿比例调整为30%,普通门诊补偿封顶线调整为100元。
新增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5种慢性病纳入门诊统筹。
将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诊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肌肉注射费、静脉输液费及药事服务成本)、清创缝合费、换药费、物理降温费等,报销比例执行门诊报销比例。
(二)住院补偿标准。
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补偿范围内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调整为75%(含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55%、40%。住院补偿封顶线调整为8万元,中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调整为400元。
对0至14周岁的农村户籍参合儿童(含14周岁和当年度出生且其母亲当年度参合的患儿),患儿童白血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及其它复杂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单纯性唇裂以及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5个病种,提高诊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或经转诊至市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诊疗费用,新农合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偿;未按规定转诊备案,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原规定补偿政策的60%予以补偿;未按规定转诊备案,在省内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到省外住院治疗的,不予补偿。
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