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市城乡建设局拟定的《关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实施意见
市城乡建设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为有效提高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目标,扎实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积极构建“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努力创造卫生整洁、环境优美、人际和谐的城乡环境。
二、实施范围
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
三、运行管理
(一)管理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乳山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及检查考核,负责制订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二)队伍建设。各镇区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所,组建环卫队伍,对镇区驻地及辖属行政村环境卫生实行长效管理。
(三)设施建设。各镇区负责投资建设垃圾中转站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市政府根据各镇区(不含白沙滩镇、海阳所镇、乳山口镇、城区街道办事处)人口数量统一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及垃圾收运专用车辆,由相关镇区负责管理使用。因管理使用不当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各镇区自行负责重新购置或维修、更新。
(四)垃圾收集。各镇区专业保洁队伍负责每天定时清扫镇区驻地道路,将垃圾及时运至垃圾中转站,确保垃圾收集率达95%以上。辖属各行政村专业保洁人员每天定时清扫村内主要道路,及时收集村内垃圾池和垃圾桶内的垃圾,并由垃圾专用运输车辆送至镇区垃圾中转站,确保垃圾收集率达80%以上。垃圾收集及清运费由各镇区及辖属行政村负责,市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五)中转管理。各镇区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到位,需要安排设备操作工2人,轮流值班作业,负责中转站的日常服务、垃圾运输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负责统计各村运送的垃圾量并及时上报当地镇政府,确保每天进站垃圾压缩及时、处理到位。中转站人员的工资、社保、水电费等运行费用由各镇区负责,市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六)动态保洁。各镇区及辖属行政村要加大动态保洁力度,确保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好无损、外表整洁、无明显异味,各垃圾收集点(容器)周边清洁,无散落垃圾。同时,要及时做好防蚊蝇、消毒等工作,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七)垃圾转运。各镇区垃圾量按镇区总人口数人均每天产生0.5公斤的标准计算。市环卫处负责将各镇区垃圾中转站压缩后的垃圾转运至市垃圾处理厂,各镇区垃圾中转站转运的垃圾量以垃圾处理厂的实际处理量为准。专用清运车辆购置、垃圾转运及处理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保障机制。各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方案,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同时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资金和环境卫生工作经费列入镇区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作为和谐城乡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镇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打分,每半年通报一次,年终集中汇总,同时将各镇区考核得分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于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补助资金。在发放补助资金时,以各镇收集核定垃圾量的70%为基数,达不到基数不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吨垃圾20元。补助资金按考核分值进行发放,考核分值在90分(含)以上,全额发放补助资金;考核分值在80—90分之间,发放90%的补助资金;考核分值在80分(不含)以下,发放80%的补助资金。
附件:乳山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考核细则
附件
乳山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及分值 | 考核 方式 | 评分标准 | 考核 得分 | 得分 小计 | |
一、组织管理 | 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层层分解工作目标(10分) | 查资料 | 1、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所,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接受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得6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 |||
2、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得2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 ||||||
3、将环境卫生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并与奖惩挂钩的,得2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 ||||||
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4分) | 查资料 | 1、有道路保洁、公厕管理、垃圾管理、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等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得2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 ||||
2、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队伍,对各村环境卫生实施长效监督检查,“日查、周评、月汇报”运行机制有记录记载且资料齐全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落实环境卫生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对环卫工作的投入、补助和奖励(4分) | 查资料 | 有垃圾收集清运、街道保洁等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并全部或超计划落实到位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及分值 | 考核方式 | 评分标准 | 考核 得分 | 得分小计 | |
二、队伍建设 | 配备专业保洁人员(8分) | 实地 检查 | 1、建立环卫专业队伍,保洁人员统一着装,实施动态清扫保洁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
2、所辖村设有专业保洁人员的,得4分;每有一个村未设有专业保洁人员的,扣1分。 | ||||||
三、设施建设 | 环卫设施符合要求(12分) | 查资料,实地检查 | 1、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管理使用规范,并健全清洗、维修和管护制度的,得4分;因管理使用不当导致丢失、毁损的,酌情扣分。 | |||
2、定期安排垃圾收运车辆对各村生活垃圾进行规范化收集清运的,得4分;每有一个村未达标,扣1分。 | ||||||
3、垃圾中转站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并能保持正常运转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四、垃圾收集 | 建立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做到垃圾集中处理(24分) | 实地 检查 | 1、镇区驻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由专人定时收运到垃圾中转站,收集及时率达95%以上的,得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
2、各村生活垃圾每天由专人收集到垃圾桶中,再由镇区垃圾收运车辆运送到垃圾中转站,收集及时率达70%以上的,得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
3、镇村结合部、村村结合部无垃圾堆、垃圾场,辖区内交通主干道两侧无暴露垃圾的,得4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4、田地、山野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树挂、无乱堆乱放、无白色污染及有碍观瞻废弃物的,得4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5、垃圾中转站人员设置到位(操作工2人),做到及时压缩进站垃圾,保持运行正常,没有人为影响垃圾转运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及分值 | 考核方式 | 评分标准 | 考核 得分 | 得分小计 | |
五、动态保洁 | 垃圾收集设施 保洁(8分) | 实地 检查 | 1、垃圾收集设施、垃圾中转站设施外表整洁无污迹、无破损,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内垃圾日产日清,周边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
2、定期对垃圾收集设施、垃圾中转站采取消毒祛臭措施,周边环境整洁,无明显异味,无蝇蛆孳生的,得4分;每有一处影响周围环境的,扣0.5分。 | ||||||
六、转运考核 | 垃圾转运(30分) | 检查转运记录 | 及时与市环卫处联系转运压缩后垃圾,垃圾转运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得30分。垃圾转运量超出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酌情加分或扣分。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