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孤儿保障六一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1〕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市民政局拟定的《关于实施孤儿保障“六一”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实施孤儿保障“六一”工程的意见
市民政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全面提高孤儿保障水平,为孤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孤儿保障“六一”工程,旨在全方位建立起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好孤儿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实现“生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壮有所用”。通过实施孤儿保障“六一”工程,加快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使儿童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轨道,为孤儿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孤儿身心健康成长,让他们生活的更幸福、更有尊严。
二、 主要内容
积极拓宽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孤儿。加强孤儿养育保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供养机构和散居孤儿监护人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孤儿不受侵害。在此基础上,重点实施好以“六一”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孤儿保障新机制。即为每名孤儿确定一名社会妈妈、一名心理辅导老师、一位家庭医生、一所就业指导机构、一套成才发展支持计划,为成年孤儿提供一套住所。
(一)为孤儿确定一名社会妈妈。由妇联负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素质较高、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女性,担任孤儿的社会妈妈。社会妈妈每人联系一名初中以下孤儿,开展“手拉手”活动,定期与孤儿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学习与生活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爱心电话访谈,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爱心看望,让孤儿感受到母亲的温暖和关怀。
(二)为孤儿确定一名心理辅导老师。由教育部门负责在孤儿所在学校为每名孤儿确定一名心理辅导老师。心理辅导老师要定期对孤儿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保障孤儿健康成长。同时,对在中小学就读的孤儿,免收其课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和学杂费。
(三)为孤儿确定一名家庭医生。由卫生局部门负责在孤儿居住地附近的医院中,择优为每名孤儿确定一名家庭医生。家庭医生要为孤儿建立健康档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上门看望活动,并随时接受问诊。
(四)为孤儿确定一所就业指导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托就业服务机构为适龄孤儿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优先介绍就业岗位。
(五)为孤儿制定一套成才发展支持计划。对考入中高等教育机构就读的孤儿,在校期间,除按照孤儿保障标准予以保障外,在中等院校就读的,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教育救助;在高等院校就读的,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的教育救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孤儿,统一纳入困难群众就业认定范围。需参加就业培训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需贷款自主创业的,按政策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并优先给予就业指导和就业扶持。对就业困难的残疾孤儿,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后,统一安置到福利企业就业。
(六)为成年孤儿提供一套住所。对城乡散居孤儿,其父母生前遗留房产由孤儿监护人对其继承房产进行公证,确保其财产不受侵犯。居住在农村的无房孤儿,成年后由所在地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优先安排宅基地建房,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给予资助;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房保障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由房管部门负责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生活确有困难的,经财政和房管部门批准后,适当减免租金。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孤儿保障“六一”工程扎实有效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财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妇联、残联、房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孤儿保障工作的日常协调和调度推进。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