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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乳山市社会保险诚信单位评价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1〕40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09:12:26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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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乳山市社会保险诚信单位评价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乳山市社会保险诚信单位评价制度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建立乳山市社会保险诚信单位

评价制度的意见

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积极性,增强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建立乳山市社会保险诚信单位评价制度制定如下意见:

一、诚信单位参评范围

在市内取得工商登记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诚信单位评价标准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年检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2、用人单位能够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能及时向本单位职工公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并连续两年无被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诚信单位评价等次

设定诚信单位A级和诚信单位B级两个评价等次。

四、诚信单位评价办法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社会保险诚信单位评价小组,对全市符合参评标准的单位进行评价,每年评定一次。

2、凡符合上述评价标准的参保单位,即被命名为“社会保险诚信单位A级”,达不到上述评价标准的单位为“社会保险诚信单位B级”。

3、被确定为“社会保险诚信单位A级”的单位,有效期两年,超过两年需重新评定。

4、对社会保险诚信单位评价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信息档案,鼓励单位职工和社会对参保单位实行监督。对评定为诚信A级的单位在有效期内被查实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的,取消其A级信誉和两年内评定A级的资格。B级单位经评审,符合晋级条件的,提升到A级。

五、诚信单位的奖励措施

1、在新闻媒体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诚信单位评价结果,对评为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评为A级的单位,有效期内年初申报缴费基数免于稽核、直接录入,同时每年免于实地稽核。

3、评为A级的单位,可参加上级或市内一切评先选优活动;评为B级的单位,取消参评威海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资格以及其他评先选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