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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河道清障工作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1〕44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09:16:01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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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河道清障工作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提高全市河道行洪能力,保护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河道清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障范围、内容和原则

清障范围: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大中小型河道。其中,有堤防的河道,具体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清障内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树木、高杆作物、养殖大棚、违章建筑、砂(石)堆、垃圾堆、无证采砂点及未经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等。

清障原则: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规定要求,实行“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工作原则,由各镇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河道障碍物进行清除,采取“先易后难、集中攻坚”的办法,引导群众自行清理,对拒不清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清除。

二、方法步骤及时限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河道清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支持河道清障工作,按照时限要求自觉清除河道障碍物,确保河道清障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水利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印明白纸和清障公告,并及时下发各镇,保证各项政策合法合规、宣传到位;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采取专题讲座、开设专栏等形式,密集宣传报道河道清障有关规定,营造出“全市上下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合力支持”的良好氛围;各镇要抽调精干力量,逐村逐户发放明白纸和清障公告,细致做好设障者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清障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清除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镇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组织群众限期对河道障碍物进行清除。对逾期拒不清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三)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1月20日)

市政府组织对全市河道清障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的将严厉查处、加大问责,确保清障工作不留死角、一次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河道清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也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纠纷矛盾,力求做到全面、快速、稳妥推进。同时,清障工作结束后,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防止人为形成新的河道障碍物,最大限度地维护整治效果。

(二)建立协作机制。市水利部门要督导配合各镇开展具体工作,负责河道范围的界定和强制措施的协调实施;市林业部门负责林权确定,配合处理林权纠纷等;市物价部门负责对强行清障树木进行价值评估;市公安部门负责清障工作的安全保障,对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市法院负责河道清障法律法规宣传讲解以及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密切协作,配合联动,为河道清障提供强有力支持。

(三)定期督查通报。自清障工作启动之日起,实行“日统计、周通报”制度,各镇要在每日下午15点前将由镇长签字、单位盖章的清障进度表上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要在当日下班前将汇总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要每周通报各镇工作情况。同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将河道清障工作纳入机关岗位责任制年度考核,确保清障各项工作及时启动、按期推进、圆满完成。

附:乳山市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乳山市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温训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段 鹏 市水利局局长

秦宪臻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办主任

成 员:丁文仁  市法院副院长

张书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 刚 市林业局副局长

隋秀法 市物价局副局长

耿德恒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孙庆飞  市卫生局副局长

单志强  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杰  夏村镇镇长

李 栋  乳山口镇镇长

隋浩杰  海阳所镇镇长

孙福东  白沙滩镇镇长

刘培根  大孤山镇镇长

毕建武  徐家镇镇长

马长江  南黄镇镇长

徐武林  冯家镇镇长

郑永刚  下初镇镇长

石 磊  午极镇镇长

许玉安  崖子镇镇长

孙常学  诸往镇镇长

冷书杰  育黎镇镇长

宋 英  乳山寨镇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