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辖属企业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辖属企业用工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
辖属企业用工管理的意见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辖属企业用工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实行人事计划管理,用人单位每年于1月和6月分别提出上半年和下半年聘用人员需求计划,人社部门根据单位实际及原有人员的配备情况,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自聘用编外人员。
(一)聘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人社部门或在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1、发布招聘公告。人社部门根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聘用计划制定并发布招聘公告,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招聘方式和程序、聘用管理等。
2、组织招聘。招聘工作由市人社部门或在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按招聘公告,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组织。
3、审核备案。人社部门根据招聘公告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合格后备案。
(二)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人员的劳务关系放在市恒泰公司,市恒泰公司负责档案保管、缴纳社会保险等日常管理工作。
1、签订合同。按照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恒泰公司分别与被聘人员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一般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内,如被聘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胜任本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要及时报人社部门说明情况,并与恒泰公司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公司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也可按合同规定提出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考核。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人社局和恒泰公司备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和晋升工资的依据,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用人单位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下一年度不得晋升年功工资。
3、建立健全聘用人员数据库。人社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编外聘用人员数据库,并根据每年新聘用情况和原有人员的解聘情况,随时更新数据库。恒泰公司根据变更情况对聘用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三)聘用待遇
1、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年功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年功工资根据被聘人员服务年限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凡聘期内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自第二年一月起,按规定标准晋升工资。
2、编外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聘用单位性质分别由市财政或单位列入预算。
二、机关事业单位辖属企业用工管理意见
(一) 建立辖属企业用工台账
市人社局负责对现有机关事业单位辖属企业进行核实,摸清现有职工情况,建立辖属企业用工台账。今后每年底,各主管部门要向人社局报送辖属企业职工变动情况,以便对辖属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 实行辖属企业招工和新增人员计划审批制度
每年初,辖属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或职工减员情况拟定本年度企业用工计划,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用工申请,报市政府审批。关停倒闭企业,一律不得新增职工。
凡未经市政府审批,企业私自用工的,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加大督导检查。成立由监察、人社、审计、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辖属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每年至少对重点部门和单位检查一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社会监督。在市监察局、人社局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案件严肃查处。
(三)实行问责制度。对检查和群众举报的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严肃追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