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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乳政发〔2012〕12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09:48:02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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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乳政发〔201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管理,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建设,更好地服务民生,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重要性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交融、方便群众出行的重要举措,也是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有利于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格局,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调整运力结构,实现客运资源效益最大化;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繁荣城乡经济,方便城乡交流,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保障;有利于化解行业矛盾,保持客运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安全、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积极引导客运、公交经营者进行集约化改造,消除道路客运市场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为城乡公交一体化扫清经营体制性障碍,初步形成市区与镇之间、镇与村之间的城乡公交网络布局,实现“线路科学合理、服务上档升级、管理高效有序”的工作目标,两年内基本达到“五化”要求:一是运行公交化。实行定线、定班、定点、定时运营,合理确定票价,规范服务行为。二是经营公司化。实行公车公营,实现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三是车辆高档化。主线全部运行大型高档车辆,提高乘坐舒适性、运行安全性,实现同线车型、标志相统一。四是线路网络化。合理调整线路布局、规划场站建设,提高线路覆盖率,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要。五是调度智能化。建立公交调度中心,采用 GPS卫星定位控制系统,实行公交管理智能化调度。

三、基本原则

(一)和谐稳定原则。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协调好各方利益,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二)集约化经营原则。对原线路运营的城市公交车及市内短途客运班车进行统一改造,由企业对运营线路和车辆实行集约化经营、员工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公司化运作。

(三)科学规划原则。按照“科学规划、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城乡统筹、线网一体、相互衔接”的要求,调整优化线网布局,科学设置场站设施,合理调配运营结构,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规划实施,逐步建立起以市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场站为依托,线路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新格局。

四、车辆收购政策措施

总体原则:一个模式、敞口改造,政府指导、企业运作,逐线改造、分步实施,平等自愿、公正评估。

(一)评估机构的选定。由实施集约化改造企业与客运、公交车经营者协商,在威海市范围内选定一家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二)改造线路的确定。客运班车线路按进城方向划分为西线(经胜利街西端入城至老车站向南行驶)、东线(经胜利街东端入城至检察院路口向南行驶)、北线(经青山路北端入城至老车站向南行驶)三大线路来定线进行集约化改造;公交车按1、3、4、5、6路及银滩1路公交线来定线进行集约化改造。

(三)申请改造的程序。凡自愿接受集约化改造的经营者需先到实施改造企业签订申请集约化改造意向书,当同一线路申请集约化改造意向书签订率达到60%以上时,实施改造企业将组织对该线进行评估,并在3个月内做出评估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审定。

(四)改造时间的确定。实施集约化改造顺序按申请达标率的先后分批次进行。当同一线路申请集约化改造意向书签订率达到60%时,实施改造的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对该线路实施集约化改造的书面通知,通知下发之日即为剩余经营期限测算的基准日,受理申请改造的时限为本文发布之日起半年内,凡逾期未申请的视作不接受集约化改造。

(五)剩余经营期的确定。客运班车按营运证限定的实际剩余期限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公交车因相关法规暂无经营许可期限,统一按4年测算效益补偿。

(六)经济补偿的确定。经济补偿原则上按“车辆残值+预期效益补偿+一次性奖励”来予以确认。车辆残值主要以行驶里程及车辆年限加权平均来折算;预期效益补偿主要是根据该线路年平均收益和剩余经营期来确定;一次性奖励主要是指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的经营者,除给予车辆残值及预期效益补偿外,还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超出规定时间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奖励。

(七)协议签订与补偿给付。实施改造企业在其所规定的时间内与经营者签订正式协议书后,依据评估价格给予经营者经济补偿。在正式协议书签订后,补偿资金尚未到位之前,经营者可继续经营,补偿资金到位后,经营者应终止经营行为。

(八)附加优惠政策。对经协商自愿选择提前终止承包经营且在规定期限内与实施改造企业签订协议的,除按评估测算给予经济补偿外,实施改造企业还应向原经营者承诺,集约化改造完成后,优先考虑向符合条件的原经营者提供1个应聘为专职驾驶员的名额,并依法确立劳动合同关系。

(九)继续和延续经营的确定。不接受集约化改造的经营者,允许在原核定的承包经营期限内,按原线路和班次继续从事经营。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剩余经营期限(合同期)在1年以下,不接受集约化改造的经营者,可延续一个经营期,仍按原线路和班次从事经营。上述经营者必须服从新的线路调整及运力布局安排,并在继续或延续的经营期内不可再要求集约化改造,经营期满后无条件退出客运市场。

五、公交线路布局

完成集约化改造后,城乡公交一体化线路整合按统一运力资源配置,逐步推行城区与镇之间、镇与村之间的城乡公交网络化布局。一是城区至镇、村公交线路调整。采用城乡大公交由市区直达各镇和大部分行政村,大公交不能到达的村由小公交来补充。二是城区内公交线路调整。重新调整原有城市公交线路,城市公交在城区、银滩区域内以及两区间优化运行。以此逐步形成城、镇、村之间布局合理、互相衔接、方便快捷的城乡一体化公交体系。

六、设施建设

根据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需要,按照“规划必需、解决急需、合力建设、逐步推进”的原则,不断完善配套公交场站,加快对公交停车场、首末站、枢纽站、港湾式停靠点等场站设施建设。公交场站属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将公交场站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使用。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力投入。集约化改造资金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企业解决,主要用于车辆收购、新车购置、候车亭和站牌设施建设等方面;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培育期,收益不足偿还银行利息的差额部分市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市政府将每年列出公交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停车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站、港湾式停车点、调度中心等设施建设,以及公交企业的车辆更新和设施维护。

(二)落实政策扶持。市政府有关部门按政策对公交企业和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税费优惠,并优先安排公交设施建设用地,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对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同时,应建立公交政策性补贴制度,对公交企业因低票价造成政策性亏损及因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等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按政策实核实补,并对公交企业购置新公交车辆给予政策补助。

(三)维护和谐稳定。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发放明白纸、张贴公告等形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切实做好经营者思想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理解和支持。对个别无理取闹、聚众滋事等阻碍破坏客运公交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的,依法进行处理。

八、组织领导

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改造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公安、交通、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理解决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同时,按照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运力调度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市公安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安全保障及社会稳定工作预案,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市信访部门应切实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答复工作,全力以赴确保改造工作期间的社会稳定;市财政部门应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头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乳山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乳山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祥芹(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  波(市财政局局长)

刁  波(市公安局局长)

许  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志刚(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陈天合(市人民法院院长)

王海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  祝(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  兵(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高强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林  洋(市物价局局长)

马洪强(市信访局局长)

刘洪超(市审计局局长)

姜  山(市国鑫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周范鹏(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薛连文(市报社总编辑)

李学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国乐(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炜(市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隋  波(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许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