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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2〕18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09:52:23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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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重点企业:

《乳山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乳山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威海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乳山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突出贡献专家),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突出贡献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2年。

第四条  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威海市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在完成市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威海市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省或威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选拔时以其近2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

第九条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经领导审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一条  突出贡献专家评审方法: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成立突出贡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于每次评审前临时确定,不重复担任。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上报人选的材料,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突出贡献专家人选,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确定的突出贡献专家人选进行考察,并对人选名单予以公示。经考察、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评选和考察情况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应在以下几方面积极为突出贡献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突出贡献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突出贡献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应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要积极支持突出贡献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对突出贡献专家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要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第十三条  突出贡献专家在管理期间,生活上享受以下待遇:

(一)每人每年享受市政府津贴6000元,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已享受威海市以上政府津贴的突出贡献专家,不重复享受乳山市政府津贴。

(二)夫妻两地分居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帮助将其配偶调到专家所在地。专家及配偶的父母和未婚子女愿意到专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公安部门可凭《乳山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建立业绩考核和联系制度。

(一)建立突出贡献专家档案。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工作实际,共同制定2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立考核制度。按照突出贡献专家年度管理计划和目标,每年年终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认真考核,考核结果记入突出贡献专家档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突出贡献专家全部纳入乳山市专家信息库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突出贡献专家的有关情况立卷存档,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突出贡献专家应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发挥专长。

第十五条  突出贡献专家在管理期间,在市内变动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调往市外的要事先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市政府津贴,不再按突出贡献专家管理:

(一)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调往乳山市外工作的;

(三)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学术造假、考核不合格等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突出贡献专家管理的。

第十六条  突出贡献专家在管理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突出贡献专家管理的;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批准,取消其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和有关待遇。其中属于弄虚作假,骗取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收回已获得的政府津贴,上缴财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